关于2009年度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2009年8月31日,省职改办召开了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现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办理时间:9月1日―9月11日;
      2、外语免试审批,办理时间:9月1日―9月11日;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理时间:9月14日―9月18日。
      二、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
      (1)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结构比例管理方式一》填写相关数据(具体操作办法见河南省职称网)。
      (2)打印《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上报各单位进行结构比例审批时所需提供的电子文件,一是单位信息库文件(文件名为dw.txt),二是人员信息库文件。
      (3)提供上年度的《结构比例审核表》及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新增和减少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已聘任数均以当前的数字为依据。(表中拟设岗位和结构比例大于上年度时,应写出报告,说明需增加结构比例的理由)。
      (4)人事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2、外语免试审批
      (1)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精神,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厅人事处审批。
      (2)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3)人事处经过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
      (1)根据各单位本年度空岗数(主要指事业单位),推荐出本年度符合职称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分系列(专业)、级别填写《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厅人事处。
      (2)本单位对申报人员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厅人事处。
      (3)人事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职改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留职称处,一份厅人事处留存,一份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库,在结构比例审批之前报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否则,人事处将按照原有的人员情况进行结构比例审批和资格审查。
      2、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3、有关职称材料申报、评审、公示以及材料清退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栏。
      四、其他事项
      1、根据豫职改办[2008]7号文件,调整、完善省高评委专家库,对照条件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评委专家候选人,于9月15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报厅人事处。
      2、省职改办组织编印了《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第十册、第十一册,收录了2006至2009年国家以及我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资料,可供职称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各单位如有需要,请于9月15日前将征订数目报厅人事处。
二ΟΟ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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