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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