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55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
大整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

大整顿行动工作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经省政府批准,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指挥部,副省长秦玉海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和平、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省广电局副局长王仁海任副指挥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集中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督办等工作,王德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步骤

  (一)大宣传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扩展宣传阵地,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办交通安全专栏。整合手机短信平台、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大型公益广告栏等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在全社会构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切实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校、驾驶培训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通过举办交通安全摄影比赛、交通安全主题文艺演出等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不断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创建安全文明村、文明社区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共同实施。

  (二)大排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

  1.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注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取消其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实施。

  2.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共同实施。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对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作为危险路段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要共同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共同实施。

  (三)大整顿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1.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实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负责制,保证本辖区村民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公安部门要科学调整路面交警的勤务部署,逐步在重点乡镇组建公路巡警中队,充实警力,配备必要装备。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不遵守标志信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超员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通过整治,使客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门治理超载要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检测站进行。车辆因超限或超载已被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处罚过的,其他地方和部门不得再处罚,坚决制止重复处罚。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机局共同实施。

  2.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营运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单车检验维修台账、行车事故记录台账、营运驾驶人档案,抽查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情况;督促营运企业与每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聘用驾驶人准入考核制度。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开展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大整顿。一是严格整顿校车,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严格整顿旅游车辆。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营运资格。三是严格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共同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制定工作细则,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也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将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排查集中整顿方案和考评细则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