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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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63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9〕1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省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方针和原则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省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和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模式,从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体制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有利于提高我省综合实力、竞争力以及人民富裕程度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通过科学分析和概括,提出准确、鲜明、指导性强的总体思路,以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要体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基本态势,加快“两大建设、两大跨越”(两大建设即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推进党的建设,两大跨越即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步伐,进一步缩小我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沿海发达省份的差距,为实现中原崛起奠定坚实基础。要更加注重提高人均水平,力争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接近全国水平。要增强发展协调性,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力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要体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把转型升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高端化和终端化道路,显著提高产业层次。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一个载体即产业集聚区,三个体系即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传统城镇布局向现代城镇体系转变、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要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四要体现创新驱动的要求。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充分发挥既有比较优势,努力培育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五要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要体现共建共享的要求。把改善民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民富与省强的有机统一。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属于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要体现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着眼全局,增强实效,不宜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但应注意适当增加经济结构调整、惠及民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指标。各地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立足自身特点,针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编制《规划纲要》,提出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

  (二)做深做实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先导行业及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按照省政府要求,已经编制完成和正在编制的现代产业体系规划及38个子规划作为“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要突出“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进度,增强操作性。同时要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加强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实行省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制,省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审定。综合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三)研究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域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十二五”期间,着重对郑汴新区等一些主体功能明确区域、经济联系紧密地区、确需统筹的城镇密集地区等进行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组织编制。

  (四)认真做好各省辖市、县(市、区)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规划要做到重点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明确,体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各省辖市及巩义市等六个省直管县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本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必要的专项规划;其他各县(市)要编制本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等少量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所在省辖市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本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市、县级规划改革,更多地研究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立足当地实际,谋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促进就业、关系群众生活生产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以及政策措施有机对接。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安排,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年底前。主要任务是前期准备和调研,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调研。确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需纳入国家规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2010年年初到下半年省委提出“十二五”规划建议前。继续深化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我省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围绕《规划纲要》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省人民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同步协调重点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省委提出“十二五”规划建议到2011年省人代会召开前。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省辖市、县(市、区)和省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召开“十二五”规划专家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省政府审定。做好《规划纲要》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跨度时间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及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省政府决定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重点项目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规划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协作,共同完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参与“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和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讨论,负责《规划纲要》草案的评审论证并提出专家论证报告。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报省政府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各自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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