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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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6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9〕1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为全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全部实施复明手术,实现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的目标;下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08〕21号)。截至目前,我省已为31万多例适应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脱盲率和手术安全率均达到100%,153个县(市、区)达到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基本实现了“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白内障的发病率每年以0.5‰左右的速度增长,我省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近5万人。因此,建立完善白内障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努力做到新增一人、复明一人,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广泛宣传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抓不懈,确保新增一人、复明一人。要按照豫办〔2008〕2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按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补贴救助;要积极争取组织、老干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助残济困总会等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的问题;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的宣传,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为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是关心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性的民心工程,动员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和支持“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

  三、规范操作,完善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详细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做到不漏查、不漏报,确保每一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康复救助;要增强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能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实施复明手术的质量和安全。创建工作达标验收后,各地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不变,创建机构工作职能不变,白内障患者普查、筛查、输送工作制度不变,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报销方式、渠道不变,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确保今后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出现一例、筛查一例、手术一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切实建立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落实“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的工作要求,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维护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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