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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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3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扶贫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现就加强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转移就业较难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指导、督查、服务等工作。二是管培分离,自主自愿。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落实有关政策,选定培训机构并对其加强监管。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三是优化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培训机构为主渠道,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四是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及时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加强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根据区域、行业、培训对象等实际情况,有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阳光工程”由重点开展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转变;“雨露计划”突出抓好中长期培训,扩大“金蓝领”招生规模,力争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一批品牌基地和特色专业,着力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技能过硬、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劳动力队伍,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着力抓好重点培训工作

  (一)继续做好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以订单和定向为主,重点围绕今后一个时期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家政服务、花卉产业、服装缝纫与加工等高技能工种开展培训。加大对涉外劳务输出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和支持涉外培训就业。

  (二)扎实开展农民创业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植养殖业和农机大户、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创业理念、技能、政策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创业人才。

  (三)切实加强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结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沼气、植保工程项目,重点在农机操作与维修、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培养一批职业型农民,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村二、三产业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讲奉献、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对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四)积极进行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关地方要从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引导性培训,使其增强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增强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建好培训基地

  (一)加大优质培训基地筛选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都可以申请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要通过公开招标、评选择优等方式,选择一批办学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转移能力强的培训基地承担“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任务。

  (二)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培训基地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实力。要加强培训基地教学教育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受培训学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基地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作,培养适销对路人才,提高培训学员的就业率。

  (三)完善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对培训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培训效果。对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好、培训能力高、就业成效好的培训基地,要优先认定并在安排培训任务时给予倾斜;对不能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基地,要及时取消其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的资格。(四)认真开展培训基地评价工作。要抓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评比评价工作,引导和督促培训基地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一)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加强培训券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使用补助资金加强审核,坚决杜绝培训机构重复冒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三)严格实行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职业资格获得比例为标准,对培训基地进行认真考核和科学评价。推行项目县和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奖优罚劣,努力提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质量。

  (四)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要依法查处。

  六、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作。“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积极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衔接。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提高高技能专业的培训补助标准,对参加“阳光工程”农村二、三产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民逐步实行免费培训。扶贫资金要专列部分资金用于“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加大对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资助力度。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支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政策和各地开展培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动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经过培训、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对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积极探索,认真解决,努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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