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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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7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河南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省范围内乃至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考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省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报省政府目标办审定后实施。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并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对本地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附件

  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省辖市政府(18个)

  二、省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9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环保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防科工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盐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地震局、河南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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