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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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5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20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中心、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深入实施这项民生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保障了农民消费安全,拉动了农村消费增长,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践证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功能

  乡镇店、村级店(以下简称农家店)除不断扩大日常生活、生产用品经营规模外,要依法依规逐步引入烟草、医药、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经营商品;逐步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及开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同时,要利用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设以现代超市为主导,集购物、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于一体的农村现代服务业综合体。为支持农家店的发展,面向农村的金融部门可探索在农家店布设转账电话、POS(销售点)机、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等设备,把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山区、特色农业区承办企业要利用农家店网络,结合农民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经过配送中心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或城市超市,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方便农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

  三、切实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化水平

  本着“优势互补、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承办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新华书店等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承办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承办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报名,县(市、区)政府初审推荐,省辖市商务局审查,省商务厅审核,报商务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核准的承办企业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与省辖市商务局签订承诺保证书。承办企业如不能履行承诺或有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强化对农家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承办企业对连锁农家店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指导,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经营规范化。商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农家店的建设、经营情况,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和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加强信息化建设。配送中心要逐步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农家店配置电脑和条码扫描、数字智能终端等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

  四、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便利,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金融机构对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流动资金及农家店资金需求,要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工商、商务、文化、农业、畜牧等部门,对农家店营业执照变更和年检,农家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等,要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农家店申请设立OTC(非处方药)专柜的,要积极为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开展经营。烟草部门对农家店申请开展烟草零售业务的,要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农家店办理各种证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各有关部门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超标准收费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严禁对农家店乱检查、乱罚款。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依法规范对农家店的商品抽样检查,凡属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商品,应到承办企业(配送中心)抽样,不再到农家店抽样。要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和恶意竞争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市场“市霸”的惩治力度,对承办企业跨区域异地开设的农家店要重点保护,保障经营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坚持不懈地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到2010年年底,全省农家店数量要新增6000家以上。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主动解决,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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