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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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27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

豫政〔201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9〕2838号)要求,现就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人口总量大,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在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循环经济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以我省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从省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突出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特色,积极开发利用低碳技术,着力培育五大循环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新兴产业,促进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碳型向减碳低碳型转变,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省。

  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省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比2005年提高22.6%,能源产出率提高37.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6.8%,单位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44.5%。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积极围绕我省优势资源,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依托有色、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资源等我省优势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打造“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合金)———铝材(深加工)———赤泥、尾矿等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链、“煤炭开采———煤化工(火电)———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废弃物利用”循环产业链和“社会消费———再生资源回收———再制造(再生)产品”循环产业链等五大循环产业链。

  (二)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有色金属、煤炭、火电、食品、化工、建材、造纸、医药等八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延长产业链条,加强清洁生产,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以提高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采用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发展方式,抓好农业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集中养殖、生态观光农业两类特色园区发展模式。

  (四)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围绕打造循环产业链,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流域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尾矿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五)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壮大循环经济规模。重点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机电再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等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壮大全省循环经济规模。

  (六)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快发展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广建筑节能,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和节约型消费模式,建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循环型社会。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各地要将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执行力,定期公布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各项指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二)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三)健全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各地要依法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

  (四)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加大实施阶梯水价政策的力度,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农业水费计征管理工作。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促进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惩罚性水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用于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省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商,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各地要建立循环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省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试点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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