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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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21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豫政〔2010〕21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精神,结合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现将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全面实现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本通知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包括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是考核各地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必须确保完成。“十一五”结束后,省政府将对上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地方,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

  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要将节能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省辖市要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同时,要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部门节能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各省辖市要在2010年2月25日前将本地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对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省辖市及6个扩权县(市)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各省辖市要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本地2010年年度和“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010年度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节能指标计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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