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0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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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0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意见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金融办 河南银监局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自2008年10月我省被人行总行和中国银监会确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省份以来,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创新内容,积极动员部署和组织推动,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工作整体成效,全面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目标。通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完善服务模式,为县域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促进我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占比高于上一年,最终建立服务“三农”的多位一体、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三农”金融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自下而上”创新和“自上而下”创新。同时,综合考虑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在创新的范围、方式、性质、内容上应各具特色。

  实效管用原则。农村金融创新重在实效与管用,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和不顾风险盲目创新,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多层次、多角度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推出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复制推广原则。注重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鼓励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活跃的地区积极探索原创型创新;引导和推动其他地区借鉴吸收先进地区业已成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并加以复制推广。

  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努力做到既能满足农村需求、赢得社会效益,又能开拓金融机构新的发展空间、赢得经济效益。同时,要注重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增量奖励、费用补贴以及建立担保体系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信贷投入持续增长和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

  二、突出重点创新领域,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推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研究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和同一区域、行业、农民联保互保、中小企业联保等信贷品种。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整合财政和金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扶贫的积极性,逐步构建信贷扶贫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基层行政机构牵头的自助贷款和农村担保协会贷款等信贷扶贫模式,推动扶贫贴息贷款商业可持续。积极研究满足一般农户、养殖户、林农、大学生村官、回乡农民工金融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二)创新完善服务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模式。结合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和需求,着力研究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需求的相关信贷产品,积极在合作社或协会的运作模式、担保模式、贷款模式、保证金放大倍数、利率、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鼓励通过“统保(担保)分贷”、“统贷分保(担保)”、“有贷有保(保险)”、“贷保(保险)结合”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索扩大担保对象范围,尝试将非协会会员纳入担保范围的机制和模式。(三)完善推广多元化的订单农业贷款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研究完善“龙头企业 农户 信贷”、“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 信贷”、“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 信贷”等多元化的订单农业贷款模式。逐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订单农业的范围。引入保险和期货工具分散贷款风险,推动开展“龙头企业 农户(订单) 期货”模式。复制推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六合一”订单农业贷款模式,以养殖户为中心,政府、养殖户、养殖专业合作社、银行、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龙头企业等方面充分合作,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建设协议书的养殖户发放贷款。(四)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形式多样、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体系支农作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稳步扩大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可用于贷款抵(质)押的担保物范围,研究完善和复制推广以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仓单、结算单、林权、大型农机具、渔船(运输船)、养殖水面、矿权等作为抵(质)押物的贷款模式。探索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房抵押贷款或新农村民居建设贷款试点。(五)着力打造劳务经济贷款品牌。围绕促进当地劳务经济发展,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出国务工、返乡创业等环节,制定不同的信贷条件、信贷流程以及管理办法,形成一系列多样化、个性化的劳务经济贷款品牌。着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合其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推广企业经营权、景区(民办学校)收费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作为抵(质)押物的贷款模式。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支持,稳步提高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推动发展农民工特色银行卡、电子汇兑、信用卡等业务。(六)改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推行“阳光信贷”和金融超市“一站式”办公。开展信贷员包村服务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对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制,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积极宣传农村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新政策,普及金融知识,逐步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

  三、细化需求层次,强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

  (一)推动政策性银行向县域拓展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在继续做好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和推广利用合作机构担保的直贷模式、小额批发直贷模式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户和中小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把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作为发展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和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介入订单农业、林权、仓单质押贷款领域,加大农业小企业贷款创新力度,推出标准化农业小企业贷款产品,提高农业小企业贷款办贷效率。(二)鼓励大型银行对农村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实小企业信贷部门,逐步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自身信贷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成熟的创新型或特色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模式最大限度地向县域和农村地区推广。农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骨干作用,继续实施县域蓝海市场发展战略,适度下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借助“三农”金融事业部、“四位一体”(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客户)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保障机制和“惠农卡”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扎实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复制推广城镇化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县域医院贷款、县域中学贷款、季节性收购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等县域信贷产品;开展新农村民居建设贷款试点和个人船舶贷款试点;选取金融资源丰富、产品创新活跃、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作为县域和“三农”产品创新基地。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加大农村地区营业网点信贷人员配置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贷款产品线,大力开展农村地区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满足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主、养殖户、种植户等临时性资金需求;加快发展县域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努力实现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三)充分挖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支农潜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在信贷模式、抵押担保、服务方式、信贷流程等方面加强创新,不断拓展业务品种,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模式。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将仓储、大型农机具、林权等抵押贷款模式和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模式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复制推广,创新推广一批适合农村地区需求特点的特色信贷服务品牌。城市商业银行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资源开展关系型小额信贷业务,根据客户特点量身定做专业信贷产品,重点在传统担保方式上突破创新,扩大业务覆盖面和市场影响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不同层面的涉农金融需求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解决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资金需求问题。同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四)加强金融机构在农业产业链上的战略合作。依托订单农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加强金融机构在农业产业链上的战略合作。结合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特点,通过签订战略协议,实行大组合、小分工,有针对性地在自身信贷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户(林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中小企业)以及相关环节进行资金支持。探索构建适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有合作有分工的粮食(林业)产业链金融支持体系。

  四、加强政策配套支持,构建金融支农正向激励引导机制

  (一)建立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对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认真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促进其有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各省辖市、县(市)应尽快出资设立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基金,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在60%以上的县域建立涉农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或奖励制度。坚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相结合,形成支农合力,进一步分散农业生产发展风险,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涉农保险对农业风险和农户人身风险的转移分散功能,积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涉农保险投保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信用评定级别;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由金融机构先对借款人的参保情况进行调查,待确认参保类别和参保比例后确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条件;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保单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探索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加大农村金融相关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复制推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小额贷款借款农户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积极拓展保险产品在订单农业、林权、仓储(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中的应用,切实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支持。(二)实施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人行分支机构要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对涉农票据和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银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激活县域支行的借贷功能,积极引进省外金融机构参与我省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范围,并优先支持其增设网点;优先支持农业贷款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优先指导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城镇开发贷款等新业务,优先支持县(市、区)、乡镇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的网点优化调整,优先支持信阳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新乡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的各项金融改革工作。(三)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互补发展。(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大力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为农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将相关信息纳入人行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全省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考核排序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依据,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五)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性的中介机构,在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作用,切实有效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中介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有效开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省辖市、县(市)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二)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农业产业发展动态和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或项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参加的银企洽谈会或项目推介会,实现银行信贷资金和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探索推广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的“一对一”对口金融支持模式,为涉农企业提供更加灵活、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创新工作的动态考核。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细化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年度农村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目标,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人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银监部门,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并及时通报监测和评估结果。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人行各分支机构和金融、银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优秀涉农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并总结推广,切实提高创新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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