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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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1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0〕111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整治工作,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部署,改善黄河滩区生态环境,切实保障黄河行洪和大堤安全,省政府决定于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在黄河滩区开办黏土墙材企业、发展黏土墙材产业,不仅影响黄河生态环境,干扰冲击全省“禁实”工作,也对黄河行洪安全造成隐患。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进下,我省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9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整治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决定以来,沿黄各省辖市先后拆除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等黄河滩区黏土墙材生产线563座,压减产能80亿块标砖,有效遏制了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无序发展、盲目建设的势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和保障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快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在黄河滩区最终取缔黏土墙材产业,彻底消除对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全省“禁实”目标。同时,多方扶持黄河滩区群众开辟高效种植等致富渠道,切实摆脱依靠黏土墙材产业生存的现状,引导黄河滩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引导、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逐步淘汰、最终取缔”的要求,实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3年内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确保关闭淘汰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关闭淘汰范围

  黄河滩区具体范围为:左岸温孟滩移民区下端至台前河段,右岸白鹤控导工程至兰考河段,滩区总面积1808.1平方公里,包括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等6个省辖市的17个县(市、区)。其中涉及关闭淘汰任务的有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等5个省辖市的12个县(区)。

  (三)关闭淘汰任务

  到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实现黏土墙材产业全部从黄河滩区退出的目标。其中,2010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3000万块或30门以下黏土砖轮窑生产线;2011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6000万块及以下各类轮窑生产线;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黄河滩区的黏土墙材生产线。

  (四)规范运作要求

  ———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制定关闭淘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不得任意降低门槛标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由县(区)政府提出,经省辖市政府核实确认,报省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黄河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省联席会议2009年8月要求限期拆除的砖瓦窑厂,由各省辖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保全部拆除到位。对未拆除到位,擅自恢复生产或者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立即组织无条件拆除。

  ———规范运作。年度应关闭拆除企业要列入各省辖市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撤销所有发给黏土墙材企业的证照或批文,组织限期拆除并及时清理晾坯场,限期整理、复垦窑厂占地。未到关闭淘汰时限的企业必须生产空心砖、多孔砖等非实心产品。严禁通过在现有轮窑基础上扩建等方式规避拆除政策,严禁以“上大压小”或发展新型烧结墙材等名义新建黏土墙材生产线项目。

  ———严格验收。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区)年度关闭淘汰工作进行验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验收结果进行核实。对完成年度任务的,省有关部门要兑现相关激励政策。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责任主体是省辖市、县(区)政府。省辖市、县(区)政府要对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关闭淘汰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关闭淘汰企业的稳定工作,确保关闭淘汰工作按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关闭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对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使用管理,对使用滩区实心黏土砖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防洪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拆除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黏土墙材生产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将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工作统一纳入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监督指导,防止落后产能反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有关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引导黄河滩区发展替代产业。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黄河滩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黏土墙材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用工的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案件受理,对行政不作为、公职人员参股入股黏土墙材企业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黏土墙材企业的违法抗法事件。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黏土墙材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电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供电的监督管理。

  电力部门负责规范黏土墙材企业用电管理,对政府通知关闭的企业按时停止供电。

  (三)强化督导检查

  有关省辖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淘汰关闭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进度滞缓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淘汰关闭的县(区),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评区域限批。

  (四)加强政策引导

  从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各安排1558万元资金,从省、市两级墙改基金中各安排500万元资金,设立省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产业奖励专项资金,按照淘汰拆除一座生产线奖励6万元的标准,分年度专项用于奖励按期完成黏土墙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政府。各县(区)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复耕后,优先安排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奖励本地省定产业集聚区建设。

  (五)加强舆论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关闭淘汰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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