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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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4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0〕5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始终把粮食生产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全省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先后迈上400亿公斤、450亿公斤和500亿公斤三个大台阶,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连续4年超过500亿公斤,用占全国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10%以上的粮食,不仅解决了近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每年还调出150亿公斤的原粮及加工制品,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设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是国家粮食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良好现实机遇。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多做贡献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的需要,是改善农村民生、有效应对危机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努力把《规划》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保护全省1.03亿亩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用地稳定在7500万亩,使我省粮食生产的支撑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示范区。2.分阶段目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达到550亿公斤,2012年达到570亿公斤,2015年达到600亿公斤,2020年达到650亿公斤。3.省辖市目标。根据各地的气候、土壤、水资源、粮食生产基础和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规划》涉及的15个省辖市的粮食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1)。4.分作物目标。根据作物区域布局、增产潜力等,确定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2)。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到2020年的增产任务分别为:小麦39.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30.4%;玉米8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65.4%;水稻5.5亿公斤,占增产任务的4.2%。5.95个县(市、区)目标。根据现有粮食生产水平和增产潜力,确定《规划》涉及的95个县(市、区)的粮食增产任务及年度目标(见附件3)。6.环保目标。到2020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7,灌溉定额达到205立方米/亩;高产田每季粮食作物亩施氮控制在12公斤至14公斤,中低产田控制在10公斤至12公斤;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地表水质量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地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指导原则。1.双赢目标,统筹协调。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努力破解“三农”难题。不仅要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而且要以粮为基、统筹“三农”、推动全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出一条工业化、城镇化与粮食安全双赢的全新发展道路。2.内涵发展,主攻单产。坚持以内涵挖潜为主,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提高单产,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水平,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力度,推广优质高产作物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进一步提高粮食良种覆盖率,提高科技入户率和到位率,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实现粮食生产的内涵式增长。3.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黄淮海平原、山前平原和南阳盆地的自然资源条件、粮食生产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依托95个县(市、区),划定重点建设片区,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坚持夏秋并重、稳夏增秋,抓住秋粮、主攻玉米,扩大玉米播种面积,推广玉米良种密植技术,大幅度提高玉米单产,确保全省玉米、水稻生产能力达到《规划》目标。4.区分轻重,有序推进。结合《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优先次序和建设进度。对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投资、开工建设;对尚无投资渠道的项目,积极衔接汇报,争取尽快列入国家投资预算。重大工程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保证各项工程协调顺利推进。5.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处理好重点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注重节约和环境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保证规划区域主要河流的生态用水,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保护。积极推广节约型耕作、播种、施肥、用药、节水等农业技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沼气工程,扩大秸秆还田面积。6.创新机制,持续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价格、金融、法律等多种手段,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争取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形成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工程维护,强化分工协作,保证工程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程措施。

  1.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对粮食生产核心区35处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水源工程28座,整修衬砌支渠以上渠道16946公里,改造桥、涵、闸各类建筑物45615座,改造骨干排水沟8130公里。其中:到2010年,实施2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2年,累计实施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5年,继续实施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3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对粮食生产核心区159处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水源工程76座,修砌渠道3850公里,续建改造桥、涵、闸等各类建筑物37974座。其中:到2010年,实施8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2年,累计实施2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5年,累计实施97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20年,完成159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对粮食生产核心区194处大中型灌区进行末级渠系改造,充分发挥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效益。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整修灌排渠道157167公里,衬砌渠道15937公里,改建配套斗农渠建筑物、测水量水建筑物等558599座。其中:到2010年,实施26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到2012年,累计实施97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到2015年,累计实施131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到2020年,完成194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任务,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年增节水能力达到4.7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赵口引黄灌区二期。赵口引黄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72万亩,其中:正常灌区236万亩,补源灌区336万亩。主要对开封以东的128万亩规划面积进行配套建设。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5年。主要建设内容:续建干支渠沟共137条,总长277公里;治理灌区范围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道共31条,总长722公里;修建各类建筑物2881座。力争2011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5)小浪底北岸灌区。小浪底北岸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1.03万亩,年设计灌溉用水总量1.86亿立方米。小浪底北岸灌区南边界控制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外。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5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总干渠25.73公里;干渠4条,总长76.16公里;分干渠7条,总长32.53公里;支渠28条。力争2011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济源市、焦作市和沁阳市、孟州市政府。

  (6)小浪底南岸灌区。小浪底南岸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1.8万亩,年设计灌溉用水总量1.88亿立方米。小浪底南岸灌区北边界控制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外。建设期限:2012年至2016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灌区和提水灌区两部分,其中引水灌区共布置总干渠1条、干渠5条、支渠21条、斗渠107条;提水灌区共布置总干渠1条、干渠3条、分干渠2条、支渠19条、斗渠105条。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孟津县、偃师市、洛阳市洛龙区政府。

  (7)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粮食生产核心区内未纳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152座中、小(Ⅰ)型以上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145座。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7年。主要建设内容:坝体防渗加固、坝基防渗、坝坡及坝顶整修、电气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等。目前152座水库已经完成安全鉴定。计划2012年前完成145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力争2017年前完成7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8)沁河河口村水库。沁河河口村水库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法规条件下,经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始建设。水库建设应充分考虑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按有关规定预留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并作为连续下泄流量予以控制。水库控制流域面积9223平方公里,总库容3.47亿立方米。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4年。主要建设内容:拦河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洞、溢洪道及引水发电系统等。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主体工程,2014年建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责任市县:济源市政府。

  (9)淮干出山店水库。淮干出山店水库建设应充分考虑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按有关规定预留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并作为连续下泄流量予以控制。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总库容12.74亿立方米。建设期限:2012年至2017年。主要建设内容:拦河坝、北副坝、南副坝、灌溉洞、电站等。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程,2017年建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信阳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信阳市有关县(区)政府。

  (10)前坪水库。前坪水库的建设应不改变许昌市原有城市供水规模,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对颍汝干渠输水量的影响。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325平方公里,总库容6.1亿立方米。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大坝主坝、右岸副坝、左岸溢洪道、泄洪洞及电站。力争2015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6年开工,2020年前建成。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11)重点河道治理。对贾鲁河、北汝河、惠济河、新运河、汝河、包河、天然文岩渠、白露河、潢河、金堤河干流二期工程、卫河等11条骨干河道进行治理,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至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年至5年一遇。解决约2万平方公里范围的防洪除涝问题,保护耕地面积约3000万亩。建设期限:2011年至2020年。力争2011年完成贾鲁河和汝河河道治理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完成治理任务;力争2020年前完成其余9条河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贾鲁河河道治理的责任单位是省水利厅,其余10条河道治理的责任单位是流经地省辖市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电力公司。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基本农田建设。

  (1)中低产田改造。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改造中低产田5000万亩。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新打配套机电井23万眼,避开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的限采、禁采、压采力度,落实各项灌溉节水、雨洪补源等措施,遏制水位持续下降和超采区范围扩大,修复配套农田机井17.3万眼;田间配置管网16.3万公里,修建拦蓄水源7618处,修建泵站7618套;新修渠道11万公里,衬砌渠道3.1万公里;配套各类建筑物106万座;新建、完善、更新农田林网3560万亩。到2010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302万亩;到2012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605万亩;到2015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1355万亩;到2020年,完成5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电力公司、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省农机局。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高产稳产田建设。在粮食生产核心区89个县(市、区)建成2260万亩高产稳产田,建设期限:2009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完善田间工程设施,平整土地,新修或整修机耕路及田间路,完善田间林网,配套完善渠灌区排灌末级渠系,在井灌区打井并配套,铺设地埋管;配置地力与墒情监测设施设备等。通过配套完善粮田基础设施,提高基础地力,改善耕地质量与生态条件,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和技术承载能力,建设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到2010年,建设高产稳产田196.85万亩;到2012年,累计建设600万亩;到2015年,累计建设1200万亩;到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坡耕地改造整治工程、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及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程等三大工程,整理规模2095万亩。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9年。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到2010年,完成200万亩建设任务;到2012年,累计完成600万亩建设任务;到2015年,累计完成1200万亩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7年。建设规模:建设1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信息管理中心,15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分中心,95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主要建设内容:开发省、市耕地质量监测信息系统;维修化验室;配备计算机服务器、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数字化仪、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处理分析系统、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耕地地力肥效及墒情监测仪器设备及样品采集车等11493台(套);施肥专家系统终端(触摸屏)3200个;建设950个耕地质量标准化监测点,监测点内进行农田整治、田间灌溉设施配套等。2010年建设15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150个耕地质量标准化监测点;到2012年,累计建设45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450个耕地质量标准化监测点;到2015年,累计建设1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信息管理中心,15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82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820个耕地质量标准化监测点;到2017年,完成95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5)农田林网。在粮食生产核心区83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农田林网1538.71万亩,完善提高农田林网1107.33万亩,更新农田林网3030.63万亩,折合片林283.83万亩。林网树种多样化、乡土化,逐步建立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农田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达到95%以上,提高农田防护林的综合防护能力,防止土壤沙化现象发生。其中:2010年新建农田林网600.2万亩,完善提高农田林网281.8万亩,折合片林44.1万亩;2011年至2012年新建农田林网938.51万亩,完善提高农田林网563.8万亩,折合片林75.11万亩;2013年至2015年完善提高农田林网261.73万亩,更新农田林网1100.63万亩,折合片林68.12万亩;2016年至2020年更新农田林网1930万亩,折合片林96.5万亩。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6)农田机井配套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8个省辖市的43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将20.87万眼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解决1020万亩农田灌溉用电问题,实现机井电灌化。其中:2010年将0.57万眼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实现27.5万亩农田电灌化目标;2011年至2012年将4.3万眼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实现225万亩农田电灌化目标;2013年至2015年将6.91万眼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完成337.5万亩农田电灌化目标;2016年至2020年将9.09万眼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实现430万亩农田电灌化目标。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在信阳、驻马店、周口、漯河等省辖市的23个县(市、区)实施。按照“宜涝则涝、宜排则排”的原则,合理控制地下水水位,除涝并防盐渍化。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开挖、疏浚排涝干沟和撇洪沟2839公里,新建、重建、维修加固涵闸和节制闸709座,新建、重建、扩建、技改排涝泵站总装机3.1万千瓦,新建、重建、维修加固桥梁1287座。力争2012年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其余低洼易涝地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围绕提高粮食安全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能力,建设河南省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工程、农业气象保障信息服务工程和人工增雨防雹减灾工程。2010年实施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建成1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开展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完成100个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含标准化固定炮站)和1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2011年至2012年实施气象卫星建设项目,新建1个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站;初步建成农业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个主要产粮区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立体作业网、通讯网和指挥系统建设;开展国家级人工增雨消雹效果评估基地和豫鲁皖苏跨省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基地建设。2013年至2015年建成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完成2部新一代天气雷达、2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开展风廓线仪、雷电监测站建设;建立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提升突发农业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成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完成人工影响天气立体作业网、通讯网和指挥系统建设,升级全省地面人工增雨实时监控指挥系统,建成国家级人工增雨消雹效果评估基地和豫鲁皖苏跨省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基地。2016年至2020年完善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成农业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发展气象保障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植保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15个省辖市、95个县(市、区)建设15个市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53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95个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队。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省级农作物监测预警与防控信息数字化中心,省级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1500平方米;市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新建检验检测用房15000平方米、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4500平方米、标准病虫观测场150亩,购置检验检测设备900台(套);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新建检验检测用房53000平方米、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26500平方米、标准病虫观测场530亩,购置检验检测设备2650台(套);购置病虫害统防统治设备1420套(批)。2010年建设8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12年,累计建设20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15年,累计建设38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市县: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1)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30个县(市、区)、1000个村修建40万米生态拦截沟,在2000个村修建1万个生态池塘。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8年。主要建设内容:对稻田排水沟渠和乡村废弃池塘进行生态化工程改造,建设生态拦截沟和生态池塘,建成氮磷生态拦截型沟渠塘湿地系统,使之在原有排蓄水功能基础上增加对农田排水中所携带氮磷等物质的拦截、吸附、沉积、转化和吸收利用功能。2011年修建6万米生态拦截沟、1500个生态池塘;到2012年,累计修建成12万米生态拦截沟、3000个生态池塘;到2015年,累计修建成30万米生态拦截沟、7500个生态池塘;到2018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农田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按照具有区域性监测功能的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标准,在15个省辖市建设15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4年。主要建设内容: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主要仪器设备670多台,改扩建实验室3000平方米,购置试验台等。2011年在5个省辖市建设5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2012年在4个省辖市建设4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2013年在3个省辖市建设3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累计达到12个;2014年在3个省辖市建设3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累计达到15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秸秆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工程项目。在粮食生产核心区4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生物气化工程。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9年。建设规模为2500处。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秸秆生物气化工程,实现秸秆资源的能源转化等。2010年完成2处;2012年累计完成47处;2015年累计完成700处;2019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在粮食生产核心区25个县(市、区)实施秸秆固化成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9年。建设规模为1500处。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秸秆固化成型工程,实现秸秆的物理转化等。2011年完成5处;2012年累计完成50处;2015年累计完成540处;2019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5.仓储物流建设。

  (1)仓储建设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71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仓容200亿公斤,新建仓容50亿公斤。2016年至2017年改扩建仓容80亿公斤,新建仓容25亿公斤;2018年至2019年改扩建仓容80亿公斤,新建仓容15亿公斤;2020年改扩建仓容40亿公斤,新建仓容10亿公斤;到2020年全省形成完好标准仓房仓容380亿公斤。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可开铁路班列的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11个省辖市、1个县实施。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火车接发系统,改造铁路专用线、罩棚以及配套的包粮班列物流设施等。2016年至2017年实施新乡、商丘、许昌、漯河、鹤壁市与铁路班列物流中心项目相配套的仓房、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等工程。2018年至2019年实施信阳、洛阳、南阳、驻马店、周口市与铁路班列物流中心项目配套的仓房、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等工程。2020年实施开封市、固始县与铁路班列物流中心项目配套的仓房、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等工程。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政府。

  (3)以散粮汽车运输为主的物流节点建设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在95个县(市、区)各建设1个散粮汽车运输物流节点,增加散粮接发系统、相应运输工具、RFID(射频识别产品)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其中:2016年至2017年实施40个县的散粮汽车运输物流节点建设工程。2018年至2019年实施30个县的散粮汽车运输物流节点建设工程。2020年完成全部散粮汽车运输物流节点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水路跨省散粮运输设施建设工程。在沈丘县、淮滨县、永城市3个县(市)实施。建设期限:2016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建直属库内河码头泊位和相关设施。2016年改造沈丘县直属库内河码头原有3座泊位、新建3座1000吨的泊位,在周口市东郊库新建1亿斤码头散装设施和3座1000吨泊位,实现周口市水路跨省散粮运输目标。2018年新建淮滨县、永城市专用粮食散粮码头设施,实现信阳、商丘市水路跨省散粮运输目标。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责任市县:周口市、信阳市、商丘市和沈丘县、淮滨县、永城市政府。

  6.粮食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河南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在省农科院和粮食生产核心区7个省辖市、3个县的农业科研院(所)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基地和区域性基地两部分。其中核心基地为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原阳),主要建设基地基础设施和国家黄淮粮食作物生物技术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作物新品种DUS测试中心、粮食作物品种抗性评价中心等10个中心;主要依托粮食生产核心区基础好、优势突出的省辖市、县农业科研院(所),建设10个现代农业区域性研究开发基地。其中:2010年建设核心基地基础设施、国家黄淮粮食作物生物技术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作物新品种DUS测试中心、粮食作物品种抗性评价中心和周口市、浚县、新乡县、温县等4个区域性基地。2011年建设核心基地粮食作物新品种试验区核心试验站、试验小区专用高效农业机械系统、节水农业与旱作农业研究中心、生物农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洛阳市、商丘市、漯河市等3个区域性基地。2012年建设核心基地生物肥料工程技术中心、粮食精深加工及转化增值研发中心、农业信息技术和精准农业研究中心、昆虫多样性及资源评价中心和驻马店、信阳、南阳市等3个区域性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科院。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政府。

  (2)粮食技术研究与应用。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粮食作物转基因育种、粮食作物超高产新品种选育、粮食作物高产栽培技术研究、粮食作物重大生物灾害预警及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耕地分区保育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大科技专项。其中:2010年主要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南课题,超级小麦新品种选育与示范,小麦、玉米新品种产业化研究与开发,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河南耕地保育与持续高效现代农业试点工程等项目。培育小麦、玉米主导新品种各3个至4个,集成小麦、玉米配套栽培技术体系各1套,建设200个耕地质量监测网点,采集并测试1.5万个土样。2012年主要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南课题,小麦、玉米超高产新品种选育,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河南耕地保育与持续高效现代农业试点工程等项目。培育小麦、玉米主导新品种各3个至4个,水稻主导新品种2个至3个;集成小麦、玉米、水稻配套栽培技术体系各1套;制作1套分耕地质量等定级图,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选育6个至8个转基因新品种。2015年主要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南课题,集成小麦、玉米超高产新品种选育,超级水稻、大豆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开发,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研发等项目。培育小麦、玉米主导新品种各5个至6个,水稻主导新品种3个至5个,大豆主导新品种3个至4个,完成主要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换代1次;集成小麦、玉米配套栽培技术体系各1套至2套,水稻、大豆配套栽培技术体系各2套至3套;创新耕地质量定向培育技术体系3套至5套,建设10个千亩标准示范样板;选育转基因新品种8个至10个;集成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技术体系1套至2套。2020年主要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河南课题,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粮食作物生物害预警及防控技术研发等项目。培育小麦、玉米主导新品种各10个至12个,水稻、大豆主导新品种各4个至5个,甘薯主导新品种6个至8个,完成主要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换代1次,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集成主要粮食作物栽培技术体系8套至10套;克隆优异基因25个至30个,选育转基因新品种12个至16个;集成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技术体系2套至3套;建设一批主要粮食作物育种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

  7.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良种繁育推广。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实施。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5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78个、99万亩,其中小麦良种繁育基地40个、玉米良种繁育基地12个、水稻良种繁育基地6个、大豆良种繁育基地10个、红薯良种繁育基地10个。建设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54个、1.62万亩,其中农作物新品种综合试验及示范基地12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42个。建设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07个,其中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2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室95个。2010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7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10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8个;2011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20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10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8个;2012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6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10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7个;2013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4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10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7个;2014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8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10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22个;2015年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3个、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及示范基地4个、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室)13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河南农业大学。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完善扩建95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570个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1个农业遥感监测及减灾应急系统。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2年。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实验室、培训室、资料室、科技服务大厅等95000平方米;购置桌投影仪等培训设备;配备GPS、无线视频传输、数码相机、Gstar-IC型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野外农田遥感监测专用车、便携式电脑等农业遥感信息采集设备。2010年建设23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1年建设50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2年建设22个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70个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1个农业遥感监测及减灾应急系统。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8.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

  建设范围涉及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一是89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其中,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购置农机化作业田间作业测试、技术培训、信息网络和推广服务车等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设备1780台(套),粮食类示范教学样机1024台(套),改扩建技术培训用房17800平方米,修建样机库棚等26700平方米。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购置监理业务终端设备、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无纸化计算机理科考试系统、全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术科考试电子桩考仪等设备801台(套、辆),改扩建农机监理业务审批用房17800平方米、术科考试场89000平方米。二是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5项、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6项、薯类生产机械化技术3项、小麦玉米两茬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5项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5项等30项农机化新技术。三是农机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建设省级中心基地1个、区域基地5个。省级中心基地规模1000亩,建设农机具展示厅和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主要承担全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观摩和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模式的机械化优化集成研究等任务。每个区域基地规模500亩,主要承担本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模式的机械化优化集成研究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观摩等任务。四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万个,使其基本具备全方位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2010年完成40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累计完成89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机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以上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建设时期较长,具体年度建设任务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体制机制

  着眼于解决粮食生产发展活力不够、动力不足、实力不强的问题,下大气力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释放粮食生产活力,增强粮食生产动力,壮大粮食生产实力。积极稳妥地开展粮食生产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产粮大县先行先试,加强研究,积累经验,适时推广。

  重点是建立健全十一项机制:1.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业的投入,确保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入用于农业农村改善生产条件的比重,取消粮食主产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按照市场取向、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份和社会资金从事农业建设,进一步改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奖励补贴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完善良种补贴办法,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缴费。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等资金,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好中央财政对种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县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逐步改变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的局面。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农机局。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粮食科技研究经费投入,依托重大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开展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粮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行动,力争培养3名至5名中原学者,培育一批粮食创新型科技团队。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粮食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加大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力度。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建立职能明确、设置合理、布局优化、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粮食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支持推进农科教结合,发挥农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在粮食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学院。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机制。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提高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把我省建成国家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国家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积极落实中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地位。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厅、供销社、畜牧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发布、评估制度,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积极研究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市场交易价格出资入股、租赁、置换、转让的政策,吸引资金和技术,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发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为农业规模经营奠定制度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6.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以职业教育为主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农村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度,逐步开展面向农村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激励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创业兴业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扶贫办。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7.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机制。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特色突出、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推进县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现有期货品种,加快新品种上市步伐。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和农超对接。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落实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继续大力促进产销衔接,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8.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金融支持机制。统筹协调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资金筹措,定期研究解决融资领域的问题,引导、鼓励、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着力支持水利骨干工程、基本农田建设、仓储物流、粮食科技、农业机械化等领域的项目,努力保障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和整个产业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快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适应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金融创新。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尽快组建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9.建立健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眼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实施工业带动战略,支持粮食主产区培育战略支撑产业,积极发展新型先导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适度超前发展基础产业。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中心镇,重点搞好200个产业集聚区建设,增强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深化县域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县(市)管理权限,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产粮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责任单位:省委政研室。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10.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使粮食主产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率先普及12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进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所有行政村建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综合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行开发式扶贫,加快整村推进步伐。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保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电力公司、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扶贫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11.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品质与环境安全的环境保护机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农村环保监管体系。《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尤其要控制、避免和减轻规划实施对重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自2008年起,每5年左右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从源头预防、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切实处理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粮食增产道路。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奖惩。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建设责任,将《规划》中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把当年工作和整个规划的实施相结合,每年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台账制度,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检查、年终考核,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多元筹资,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结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力度,现有涉农投资要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项目倾斜。完善粮食补贴、价格支持和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以及基层政府抓粮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把落实我省资金和争取中央支持相结合,把争取项目资金和争取政策支持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规划的项目,对口做好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工作,争取国家支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整合,努力落实各级政府承担的投入。依托项目主体,打造投融资平台,吸纳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基层政府要组织动员项目受益农户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加快项目建设,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各级财政要把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整合投资,强化政府引导。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逐步建立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支农投资管理体制。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集中、预算内外统筹、跨部门整合”的要求,对现有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范围类似、性质相同的零散资金,增设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发展需要、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协调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集中投放资金,使不同来源、不同渠道的资金和项目有机结合,优势互补,防止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保护环境,强化资源环境保障。切实保护水资源,制定特殊干旱条件下重要水库、供水工程等的水量分配方案及应急调度预案,建立流域水生态风险预警机制,保证河道生态流量不被挤占,维护流域生态平衡的稳定性。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不得侵占湿地或改变湿地用地功能。《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工程不得布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

  (六)大力宣传,强化舆论保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建设任务及政策措施,宣传各地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及粮食生产核心区各省辖市粮食生产能力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公斤

年 份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全 省

550

570

600

650

开封市

24

25

26﹒5

27﹒5

洛阳市

23

23﹒2

23﹒5

24

平顶山市

19

19﹒2

19﹒5

20

安阳市

32﹒5

33﹒25

35

37﹒5

鹤壁市

11

11﹒2

11﹒5

12

新乡市

37﹒5

39﹒5

42﹒5

44

焦作市

19﹒5

20﹒75

21﹒5

23

濮阳市

24

24﹒25

25

27

许昌市

27

27﹒5

28

30

漯河市

16

16﹒7

17

18﹒5

南阳市

58

60

63﹒5

72

商丘市

59

60﹒25

67

72﹒5

信阳市

54

56

57﹒5

62﹒5

周口市

71

72﹒5

76

83﹒5

驻马店市

65

66﹒5

68

77﹒5

 

附件2

全省及粮食生产核心区各省辖市分作物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公斤

省辖市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小麦

玉米

水稻

全 省

305

181

44﹒5

311

193

45﹒5

321

212﹒5

47

337﹒5

243﹒5

49

开封市

16﹒1

6﹒8

0﹒55

16﹒3

7﹒2

0﹒6

16﹒5

7﹒65

0﹒65

17﹒5

8﹒5

0﹒8

洛阳市

9﹒85

9﹒4

0﹒1

10﹒45

9﹒5

0﹒1

10﹒65

10

0﹒15

10

11﹒5

0﹒1

平顶山市

9﹒35

7﹒25

0﹒1

9﹒5

7﹒3

0﹒1

10

7﹒4

0﹒1

11﹒5

7﹒5

0﹒1

安阳市

17﹒5

14﹒45

0

17﹒85

17﹒5

0

18﹒35

16﹒75

0

19

17﹒5

0

鹤壁市

5﹒55

5﹒25

0

5﹒65

5﹒45

0

5﹒75

5﹒7

0

6

5﹒8

0

新乡市

21﹒55

14﹒1

2﹒65

22﹒45

15﹒1

2﹒65

22﹒5

16﹒4

3

23

17﹒25

3﹒25

焦作市

10

9﹒1

0﹒2

10﹒1

9﹒6

0﹒25

10﹒8

10﹒4

0﹒4

11﹒5

10﹒5

0﹒65

濮阳市

13﹒85

7﹒95

1﹒75

13﹒95

8﹒5

1﹒8

14

9

2

14

9﹒25

3﹒25

许昌市

14﹒15

10﹒4

0

14﹒25

10﹒85

0

14﹒45

11﹒5

0

14﹒5

13

0

漯河市

9﹒1

6﹒95

0

9﹒25

7﹒4

0

9﹒4

8﹒15

0

9﹒5

8﹒5

0

南阳市

34﹒55

15﹒35

2﹒8

35﹒95

16﹒5

2﹒75

38﹒35

19﹒35

2﹒8

40

25

4

商丘市

36﹒25

19﹒7

0

36﹒6

22﹒05

0

37﹒35

26﹒2

0

39

30﹒5

0

信阳市

12﹒55

1﹒4

34

14﹒35

1﹒75

34﹒25

17﹒85

2﹒25

34﹒5

21﹒5

4

35

周口市

44﹒55

20﹒3

0

45﹒05

22﹒5

0

46

26﹒25

0

47﹒25

32﹒15

0

驻马店市

38﹒9

21﹒05

1﹒65

39﹒65

22﹒8

1﹒65

40﹒95

25﹒7

1﹒7

43

31﹒4

1﹒75

 

附件3

粮食生产核心区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公斤

序号

县(市区)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1﹒开封市

1

杞 县

5﹒35

5﹒65

6﹒05

6﹒9

2

通许县

3﹒3

3﹒45

3﹒7

4﹒15

3

尉氏县

4﹒85

5﹒1

5﹒75

6﹒4

4

开封县

5﹒05

5﹒35

5﹒75

6﹒4

5

兰考县

4﹒5

4﹒85

5﹒2

5﹒85

2﹒洛阳市

6

孟津县

2﹒15

2﹒25

2﹒3

2﹒45

7

宜阳县

3﹒35

3﹒45

3﹒6

3﹒8

8

洛宁县

2﹒45

2﹒55

2﹒6

2﹒8

9

伊川县

3﹒25

3﹒35

3﹒5

3﹒7

3﹒平顶山市

10

叶 县

5﹒5

5﹒7

5﹒95

6﹒35

11

汝州市

4﹒1

4﹒2

4﹒3

4﹒5

12

郏 县

2﹒95

3﹒05

3﹒2

3﹒4

4﹒安阳市

13

安阳县

6﹒35

6﹒6

6﹒9

7﹒55

14

汤阴县

3﹒75

3﹒9

4﹒1

4﹒5

15

滑 县

12﹒3

12﹒85

13﹒65

14﹒95

16

内黄县

4﹒15

4﹒3

4﹒55

4﹒95

5﹒鹤壁市

17

浚 县

6﹒25

6﹒5

6﹒85

7﹒45

18

淇 县

2﹒7

2﹒8

2﹒95

3﹒2

6﹒新乡市

19

新乡县

2﹒45

2﹒65

2﹒9

3﹒35

20

获嘉县

3﹒05

3﹒25

3﹒5

4

21

原阳县

6﹒75

7﹒05

7﹒3

7﹒85

22

延津县

3﹒95

4﹒15

4﹒4

5

23

封丘县

5﹒75

6﹒05

6﹒3

6﹒9

24

长垣县

5﹒7

5﹒95

6﹒2

6﹒85

25

卫辉市

3﹒4

3﹒6

3﹒85

4﹒35

26

辉县市

5﹒25

5﹒45

5﹒7

6﹒25

7﹒焦作市

27

修武县

2﹒15

2﹒2

2﹒3

2﹒55

28

博爱县

2﹒2

2﹒3

2﹒4

2﹒6

29

武陟县

5﹒3

5﹒5

5﹒75

6﹒25

30

温 县

2﹒8

2﹒9

3﹒05

3﹒3

31

沁阳市

3﹒1

3﹒25

3﹒4

3﹒7

32

孟州市

2﹒95

3﹒05

3﹒2

3﹒4

8﹒濮阳市

33

清丰县

5

5﹒2

5﹒45

6

34

南乐县

4﹒05

4﹒25

4﹒45

4﹒9

35

范 县

3﹒3

3﹒4

3﹒6

3﹒95

36

濮阳县

8﹒15

8﹒5

8﹒95

9﹒8

37

台前县

1﹒65

1﹒7

1﹒8

2

9﹒许昌市

38

许昌县

6﹒2

6﹒45

6﹒8

7﹒4

39

鄢陵县

4﹒95

5﹒15

5﹒4

5﹒9

40

襄城县

5﹒05

5﹒25

5﹒55

6﹒05

41

禹州市

4﹒9

5﹒1

5﹒35

5﹒85

42

长葛市

5

5﹒2

5﹒45

5﹒95

10﹒漯河市

43

郾城区

2﹒5

2﹒6

2﹒75

3

44

舞阳县

4﹒8

5

5﹒25

5﹒7

45

临颍县

4﹒8

5

5﹒25

5﹒7

11﹒南阳市

46

宛城区

3﹒65

3﹒8

4﹒05

4﹒4

47

卧龙区

2﹒85

2﹒95

3﹒2

3﹒5

48

方城县

5﹒35

5﹒55

5﹒85

6﹒35

49

镇平县

5

5﹒15

5﹒55

6﹒05

50

社旗县

4﹒9

5﹒1

5﹒45

6

51

唐河县

11

11﹒5

11﹒9

13﹒1

52

桐柏县

2﹒15

2﹒2

2﹒35

2﹒6

53

邓州市

10﹒15

10﹒85

11﹒15

12

54

新野县

3﹒25

3﹒35

3﹒6

4﹒15

55

南阳县

1﹒9

2

2﹒05

2﹒3

56

西峡县

1﹒05

1﹒1

1﹒15

1﹒3

57

内乡县

2﹒35

2﹒45

2﹒6

2﹒95

58

淅川县

2﹒5

2﹒6

2﹒7

3﹒05

12﹒商丘市

59

梁园区

2﹒85

2﹒95

3﹒15

3﹒45

60

睢阳区

4﹒65

4﹒85

5﹒15

5﹒7

61

民权县

6

6﹒25

6﹒65

7﹒35

62

睢 县

5﹒6

5﹒85

6﹒2

6﹒9

63

宁陵县

4﹒05

4﹒25

4﹒5

4﹒95

64

柘城县

5﹒9

6﹒2

6﹒55

7﹒25

65

虞城县

8﹒25

8﹒65

9﹒15

10﹒15

66

夏邑县

8﹒6

9

9﹒55

10﹒6

67

永城市

10﹒7

11﹒2

11﹒85

13﹒15

13﹒信阳市

68

浉河区

1﹒35

1﹒4

1﹒45

1﹒55

69

平桥区

4﹒55

4﹒7

4﹒85

5﹒2

70

罗山县

6﹒4

6﹒55

6﹒75

7﹒3

71

光山县

5﹒25

5﹒4

5﹒55

6

72

固始县

11

11﹒3

11﹒6

12﹒5

73

潢川县

5﹒95

6﹒1

6﹒3

6﹒75

74

淮滨县

4﹒95

5﹒05

5﹒2

5﹒6

75

息 县

8﹒35

8﹒55

8﹒8

9﹒5

76

商城县

3﹒25

3﹒35

3﹒45

3﹒7

14﹒周口市

77

扶沟县

4﹒8

5

5﹒35

5﹒95

78

西华县

5﹒9

6﹒2

6﹒55

7﹒25

79

商水县

9﹒65

10﹒1

10﹒7

11﹒75

80

沈丘县

6﹒85

7﹒15

7﹒6

8﹒4

81

郸城县

7﹒9

8﹒25

8﹒65

9﹒35

82

淮阳县

7﹒9

8﹒25

8﹒65

9﹒35

83

太康县

10

10﹒4

10﹒95

12﹒1

84

鹿邑县

8﹒05

8﹒4

8﹒9

9﹒9

85

项城市

6﹒95

7﹒25

7﹒6

8﹒4

15﹒驻马店市

86

驿城区

3﹒05

3﹒2

3﹒45

3﹒8

87

西平县

8﹒05

8﹒35

8﹒8

9﹒5

88

上蔡县

8﹒7

9﹒15

9﹒75

10﹒8

89

平舆县

6﹒45

6﹒85

7﹒35

8﹒25

90

正阳县

7﹒05

7﹒65

8﹒45

9﹒75

91

确山县

5﹒1

5﹒45

5﹒9

6﹒7

92

泌阳县

5﹒55

5﹒95

6﹒55

7﹒55

93

汝南县

6﹒2

6﹒6

7﹒15

8﹒05

94

遂平县

5﹒3

5﹒6

6﹒05

6﹒75

95

新蔡县

6﹒9

7﹒35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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