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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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但个别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和省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于2011年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其他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严禁采购未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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