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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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46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4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我省被确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体制改革试点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推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在以县(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积极开展教育资源共享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学区管理模式探索。

  (二)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调配,推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扩大交流比例。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促进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

  (三)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四)深化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五)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力度,探索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路子。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在中小学校实现“班班通”,为成建制的小学安装计算机教室。探索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加强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精心组织

  试点工作采取综合改革和单项突破相结合的办法。各省辖市要选择1―2个改革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示范作用强的县(市、区)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各县(市、区)要选择1―2项有一定工作基础、在短期内能够出成效的项目进行试点,以便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一)做好试点的申报备案工作。试点申报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报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填写试点项目申报任务书,由省辖市教育部门填写汇总表,连同县级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并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实施步骤。2011至2012年为实验探索阶段。各地特别是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在申报任务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2015年进行总结。

  (三)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承担试点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保障条件到位,按计划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中的经验、做法、成果,加强宣传,并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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