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1〕69号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3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
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生态功能最完善的森林,具有强大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缩小区域差距的迫切需要。我省天保工程区位于黄河三门峡、小浪底两大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天然林资源约占全省的82%。继续实施天保工程,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生态屏障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天保工程二期顺利实施。
二、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转变林区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2000—2010年)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努力为中原经济区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森林面积增加70万亩,森林蓄积净增315万立方米,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提供职工就业岗位1260个,基本解决转岗就业问题,民生明显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时间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在一期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的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邓州市。
(五)主要任务:1.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2.强化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2454万亩。3.继续加强公益林建设,建设100万亩。4.加强森林经营,国有中幼林抚育96万亩。5.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三、认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森林分类区划。工程区各省辖市、县(市、区)的森林分类区划要以2007年二类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根据生态区位的不同,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规定,将工程区林地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
(二)实施方案编制。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天保工程一期主要成效和经验、天保工程二期建设目标和任务、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公益林建设、社会保障及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等。
省级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编制,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报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编制,经县级政府审核批准,逐级报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一)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除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部分农民自用材、薪炭材的资源消耗,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区划为商品林以外,停止一切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二)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
(三)加大执法力度,健全保护管理体系,依法打击、坚决杜绝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四)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控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防火宣教活动,抓好森林灾害预防控制工作。
(五)认真落实、完善森林分类区划,将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按照区划界定结果实施保护、管理经营。同时,加大检查、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一)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林区群众管护积极性。
(二)完善管护办法,创新管护模式。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已确权到户的,尊重林农意愿,因地制宜确定管护方式。对集体林中未分包到户的公益林,可采取专业管护队伍统一管护的办法;可采取农民个人承包、管护承包者与林权所有者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的办法,林权所有者加强检查监督;或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管护方式,明确责、权、利,提高管护成效。
(三)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加强森林公安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编制县级森林管护方案,逐级报省林业厅审批后实施。
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
(一)认真落实国家对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进行补助的优惠政策,将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与当地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对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国有林业单位跨行政区域的,由所在省辖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加强再就业培训,多渠道促进国有林业单位转岗职工和林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加强林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为林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和援助。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实施天保工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工程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区基本建设的投资。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推动国有林业单位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部门要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工程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严格工程管理,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审计稽查,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完善工程核查制度,实行国家、省、县三级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