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7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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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制定的《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 施 方 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统筹、重在提升、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年全省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5万人,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1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10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辖市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各级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省辖市、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2011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2011年6月起,每月月底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省辖市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省辖市要将市、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7月10日前报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省辖市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

  指标分配表

省辖市

培 训(人)

就业
(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
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
协调员
培 训

就 业
指导员
培 训

合计

 

盲人保健
按摩培训

盲人医疗
按摩培训

郑州市

3400

40

25

4100

1200

600

9300

4650

开封市

1200

25

15

2300

1000

500

5000

2500

洛阳市

2700

40

25

4000

1200

600

8500

4250

平顶山市

1900

30

20

2950

1100

550

6500

3250

安阳市

1500

30

20

2550

1300

650

6000

3000

鹤壁市

500

15

10

1050

300

150

2000

1000

新乡市

1900

30

20

2600

1600

800

6900

3450

焦作市

600

25

20

2700

800

400

4500

2250

濮阳市

1400

25

15

1600

1200

600

4800

2400

许昌市

900

20

10

3600

1000

500

6000

3000

漯河市

900

20

10

1850

500

250

3500

1750

三门峡市

400

20

10

2050

500

250

3200

1600

南阳市

3000

40

25

3450

1900

950

9300

4650

商丘市

2200

30

15

3250

1900

950

8300

4150

信阳市

1900

30

20

3650

1300

650

7500

3750

周口市

2200

40

20

4250

1900

950

9300

4650

驻马店市

2600

30

15

4250

1100

550

8500

4250

济源市

300

10

5

300

200

100

900

450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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