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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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2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上半年,我省先后举办了豫京津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2011豫沪经济合作交流会、2011年河南—港澳经贸交流活动、2011中国(河南)—东盟合作交流洽谈会、中原经济区合作之旅—走进台湾活动及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等重大招商活动,共签约项目648个,投资总额超过6380亿元人民币。为切实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签约项目能否落地事关大招商的成效,也是大招商的最终目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解决签约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继续按属地原则实行总协调人制度。各省辖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签约项目,签约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或当地最大项目)由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协调;10—50亿元的签约项目由省辖市主管副市长负责协调。签约项目总协调人要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落实。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省商务厅承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由省商务厅负责跟踪;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推介签约启动仪式上签约项目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跟踪;各省辖市自行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跟踪。

  三、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各省辖市要切实做好本市签约项目跟踪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签约项目报送及联络工作,确保跟踪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建立跟踪签约项目库,对签约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对签约项目库进行调整,对长期无法落实的项目或已全面投产项目要及时剔除,并增添新签约的重大项目。

  四、加强督导,定期通报

  签约项目中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由省商务厅负责汇总,省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在全省通报。各省辖市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承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外资1000万美元、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要分别报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由省商务厅负责汇总,并在全省按月进行通报。各省辖市也要建立签约项目跟踪通报制度,定期对本市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签约项目取得进展,招商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签约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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