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
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合力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

  一、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一)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能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三)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省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

  (四)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旅游局、科技厅)

  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省商务厅。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六)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七)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对外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八)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十)争取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十一)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发展改革委)

  (十二)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实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十三)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权利人权益。(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十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十六)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五、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十七)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省工商局)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政府国资委)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创新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支持与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二十)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

  (二十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我省落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三)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国家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省财政厅)

  争取国家对投资我省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省地税局、财政厅)

  (二十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我省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

  (二十六)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七)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郑州海关)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郑州海关)

  (二十八)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支持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争取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支持我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省教育厅)

  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省文化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十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省辖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本地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