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失效)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2011〕6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强力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豫政〔2011〕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以来,经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学校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办理难度较大,个别地方工程进度较慢,资金筹措任务较重等。2011年是我省完成“三年攻坚”任务的最后一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强力推进我省校安工程建设,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校安工程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实施校安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增强校舍抗震防灾能力、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的紧迫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安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深入实施校安工程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工程实施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程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工程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工程资金,防止学校发生新的债务。对个别存在资金缺口、资金需求较大、筹资较困难的县(市、区),所在省辖市要统筹负责,加强指导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资金筹措任务。任何地方不得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审批、立项等环节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并及时下达工程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校安工程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对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得再安排项目,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要克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过长等突出困难,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尽快处理有关学校用地的土地权利归属问题,为学校用地的土地登记创造条件。对教育部门认定的历史遗留的学校用地,界线清楚、四邻无争议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应由教育部门先行确认相关的法人单位,再确定相应的土地权利。要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时效观念,按时上报上级资金备案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收取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行为,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收费项目办理快、不收费项目办理拖拉缓慢”的现象。各地要建立工程项目库,细化到每个项目、每栋建筑,按年度、按项目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各地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四、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当前,我省工程实施全面进入加固改造阶段。各地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力量,确保工程经得起灾害考验和历史检验,真正建成“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指导,帮助制定安全高效、省工节本的加固和改造方案。要确保每个技术环节都有专业机构参与,专业机构要具备相应资质并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因疏于过程质量控制而出现质量问题。竣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因安全事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伤亡的,以及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接受社会监督,把工程的实施计划、技术方案、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制度,使广大家长和群众理解、支持工程实施,并能有效进行监督。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师生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