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老子》剧组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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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老子》剧组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1〕66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老子》剧组有功集体和个人的
决  定

豫政〔2011〕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上,河南省越调剧团创作演出的新编历史剧《老子》荣获文华大奖,充分展示了我省戏剧艺术的魅力和创作水平,体现了我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省争得了荣誉。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河南省越调剧团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河南省越调剧团团长张振立“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文艺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努力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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