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10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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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0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
落实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6月3日省政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我省与中央企业签订了一批新的合作协议,其中包括19项战略合作协议和130项重点项目合作协议。同时,我省还结合“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向中央企业推介了一批拟合作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2号)要求,为推动合作协议落实和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合作协议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解的任务(见附件1、2),研究建立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时间、定责任,推动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为我省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从2011年9月起,每月报送与中央企业合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同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

  三、加强督查督办。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我省开展大招商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协议跟踪落实、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确保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顺利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

  签约活动所签战略合作协议责任分解

  一、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兵装集团根据“十二五”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拟在“十二五”期间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为基础,在河南省济源市及其他省辖市投资总额40亿元左右,用于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省政府支持兵装集团所涉及的装备制造产业纳入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对其符合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有关政策在审批、环保、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中原特钢兴华园区整体搬迁、社区管理、中原特钢职工生活区异地搬迁建设等事宜,将积极协调济源市政府,加快项目进程;支持兵装集团以中原特钢上市为契机,吸收整合河南省相关产业资源。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济源等有关省辖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协议内容,结合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共同建设电力项目事项。华能集团将投资建设华能沁北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机组,并沿宁西线铁路在南阳或信阳市选点建设百万千瓦级火电基地。省政府同意将上述项目列入河南省“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华能集团共同努力争取上述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促进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南阳、信阳市政府。

  (二)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事项。华能集团将加快郑州、信阳、济源、三门峡、驻马店等市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信阳、济源、三门峡、驻马店市政府。

  (三)关于煤炭领域战略合作事项。省政府支持华能集团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合作,参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及勘探开发。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

  三、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关于大唐集团在我省增加投资事项。“十二五”期间,大唐集团继续把河南省作为重点区域,在煤炭、火电、核电、新能源、物流等领域对河南省增加投资500亿元左右,合作建设清洁高效能源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关于大唐集团参与我省煤炭资源配置和开发事项。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加快推进在我省煤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与省煤层气公司、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等合作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与鹤壁市、三门峡市合作的煤炭储备产业园和大型物流中心项目,并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合作,参与整合中小煤矿。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鹤壁、三门峡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事项。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在我省开展风电、核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的投资,在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洛阳、南阳、信阳等市进行风电资源布局和开发,在洛阳等市进行太阳能开发研究及前期工作,并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与有关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参与投资我省核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环保厅,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洛阳、南阳、信阳市政府。

  (四)关于合作推进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事项。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三门峡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第二台100万千瓦机组的核准程序,尽早实现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巩义电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取得有关部门批复;积极开展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共同推进大唐集团与义煤集团合作的宜阳煤电一体化项目;结合产业聚集区发展,共同推进洛阳吉利2×30万千瓦热电项目。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信阳电厂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合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政府国资委,三门峡、洛阳、信阳市政府。

  四、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合作开发煤炭资源项目事项。省政府支持华电集团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等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参与我省大型煤矿开发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并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建立豫北煤炭储运中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推进风电、太阳能及分布式电站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在洛阳、新乡、鹤壁、驻马店等市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在郑州、洛阳等市开展分布式能源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在豫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并争取项目列入国家重点计划。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洛阳、新乡、鹤壁、驻马店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火电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加快新郑热电联产、华电漯河发电公司二期与平禹煤电公司一体化等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漯河、许昌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推进核电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积极配合我省确定的控股开发主体,加快推进洛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并为华电集团在豫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洛阳市政府。

  五、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共同推动核电项目建设事项。国电集团将加快推动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的战略合作。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与有关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参与平顶山等核电项目开发。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平顶山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事项。

  1.国电集团将加强与河南有关风电企业的合作,共同推进河南风电开发。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在济源、洛阳、南阳等市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的实施和运营提供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济源、洛阳、南阳市政府。

  2.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继续加大太阳能资源开发工作力度,研究并充分利用“光聚热跟踪”新技术,在豫适时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积极协调项目列入国家重点计划。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科技厅。

  3.国电集团将在郑州和其他中等城市利用新技术建设垃圾发电项目,着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在豫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并为项目的运营和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责任分解: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郑州等有关省辖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火电项目建设事项。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能源发展规划,在豫发展电力项目,加快推进西峡(2×66万千瓦)、民权(2×100万千瓦)、荥阳(2×100万千瓦)、濮阳(2×66万千瓦)二期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和豫源热电(2×35万千瓦)等具备供热条件的城市热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部分项目“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南阳、商丘、郑州、濮阳、济源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开发项目事项。国电集团将积极参与我省大型煤炭项目的开发和资源整合。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与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合作,以参股形式参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开发工作,并支持省内国有骨干煤炭企业参与电力项目的合作,建设一批煤电一体化项目。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

  (五)关于共同推进城市污水项目建设和并购事项。国电集团将在豫投资建设及依法并购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六、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合作建设大型项目事项。中电投集团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开发建设大型煤电、燃气热电、风电和煤炭储配项目。省政府将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协助取得项目建设的支持性文件,争取项目早日核准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合作建设电力等能源项目事项。省政府与中电投集团共同推进建设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机组项目、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项目、平顶山煤电基地项目三个百万千瓦火电项目,并建成河南煤电基地标志性工程;推进建设周口燃气调峰热电项目,开发南阳、三门峡、新乡和开封地区风电资源;鼓励省内煤炭、铁路企业与中电投集团河南公司合作,共建平顶山鲁阳配煤中心和三门峡煤炭应急储配中心项目。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平顶山、焦作、周口、南阳、三门峡、新乡、开封市政府。

  七、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战略合作协议

  中电国际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容量置换”的方式,将在平顶山市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型电力项目。项目规划设计为4×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其中一期工程在原厂址投资建设2×100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完成后,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二期扩建工程。中电国际将尽快开展初可研、可研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政府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中电国际在豫发展电力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鼓励中电国际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相互投资、相互参股形式实现煤电联营合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平顶山市政府。

  八、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集团)关于建设“中原数据基地”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联通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资46亿元左右,建设“中原数据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将“中原数据基地”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数据基地,为河南物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府同意将“中原数据基地”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在土地征用、项目报批、环境评估、电力配套、进口设备免税等方面搞好服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将协调郑州市在郑州IT(信息技术)产业园优惠提供300亩专用土地,投资建设与“中原数据基地”相配套的220千伏变电站,在2011年年底前为郑州第二长途枢纽增加10000千伏安的电力容量,“中原数据基地”项目按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电力公司,郑州市政府。

  九、与中国联通集团关于建设“智慧中原”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联通集团将“智慧中原”打造成为集有线宽带、沃·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和WiFi(无线相容性认证)无线宽带为一体的基础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优质宽带接入服务;积极建设无线宽带城市,实施光网城市计划,重点区域实现光纤到户;在农村区域推进光纤进村。省政府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帮助协调解决施工建设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参与投标承建由省政府财政拨款的全省信息化与通信业务类采购项目。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

  十、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合作建设“无线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事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持续加大在我省的通信网络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无线城市”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覆盖全省的“无线城市”网络、高速光纤宽带网、大型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及呼叫中心三大项目。省政府在区域控制性规划中,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通信网络建设与市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规范小区、楼宇的有线无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保证无线和光纤通信网络建设顺利开展,在有关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建设“无线城市群综合门户平台”事项。双方同意合作建设河南省“无线城市群综合门户平台”。省政府支持并协调政府部门、驻地部队和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体验“无线城市群”门户应用、TD—SCDMA(时分同步码分多址)业务和WLAN(无线局域网)手机上网;向平台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协调政务公开、医疗保险信息等内容开放引入。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民政厅、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无线电子政务”建设事项。中国移动集团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在各级政府的应用,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拓展短信、微博、视频等新型政民互动沟通渠道;提供无线应急指挥、公共交通远程监控等应用服务;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及监管执法电子化。省政府给予相关支持。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各省辖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开展“无线城市”民生服务事项。中国移动集团大力推广基于“无线城市”的民生信息化应用,实现“一键式”便民生活服务,提升民众生活质量。省政府支持中国移动集团参与民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水电煤气、公积金、交通路况、社会保险、旅游等公共信息和内容资源的开放引入;协调地方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

  (五)关于共同推广“无线城市”物联网应用事项。中国移动集团积极推进物联网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平台、物联网应用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业务应用互动聚合平台在河南落地,并扶持河南企业研发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其网络系统中使用。省政府支持中国移动集团利用新技术参与河南省远程医护、手机支付、节能环保、智能交通、智慧旅游、数字社区、安防监控等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

  十一、与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东风公司将郑州市作为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进行战略规划,加大在河南的投资力度,加快有竞争力产品的导入速度,并协调各股东方加大对郑州日产事业的支持,在郑州建设东风公司和日产全球LCV(轻型商用车)的重要发展基地。在整车制造、产品研发和海外事业等方面,东风公司将积极推动有关项目实施。省政府将采取措施推动百万辆汽车基地的规划和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与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中铝公司加大在我省投资事项。“十二五”期间,中铝公司将加大对我省的投资力度,用于驻豫企业结构调整和存量资产优化,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事项。中铝公司和省政府将在国内外矿产资源、能源勘查和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资本为纽带的合资合作或按照市场化原则形成原料供应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有色地矿局。

  (三)关于共同推进电力项目建设事项。中铝公司将开展焦作万方2×30万千瓦热电机组建设并按自备电厂运营,推动企业直供电试点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焦作市政府。

  十三、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工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事项。中煤科工集团将在装备制造、煤化工与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等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方式与我省相关企业合作,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双方将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并根据双方发展需求,联合进行科研项目申请与研究,合作进行共性、前瞻性及关键性的技术研发,积极探索其他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先期启动的合作项目事项。拟先期启动中煤科工集团与河南煤化集团合作的煤化工项目、与济源市政府合作的矿用电器设备制造产业整合项目、选煤和露采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以及中煤科工集团以所属优势装备制造企业为依托开展的河南省煤机装备企业联合重组项目。上述项目中煤科工集团拟投资50亿元人民币。省政府将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济源市政府。

  十四、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会谈纪要

  (一)关于系统性融资规划合作事项。省政府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行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编制中原经济区系统性融资规划、河南省“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等重点融资规划,以及郑州、洛阳、南阳等重点省辖市“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等,并在金融支持我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和重点村镇建设等方面提供研究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将调动行内外专业力量、信息资源等,全力参与相关规划和课题的编制修订、咨询论证和分析研究,并配合河南省政府推动有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洛阳、南阳市政府。

  (二)关于综合金融服务合作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机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我省相关投融资主体多渠道融资,推动中原经济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实现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合作目标。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

  (三)关于支持我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将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交通网络建设、电力“上大压小”、南阳等市核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等大中型煤矿建设和改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河口村水库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内企业海外工程承包与资源开发等项目。双方围绕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和建设规划,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局、能源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加强投融资机制建设和创新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加快研究制订给予中原经济区政策倾斜的具体措施,推动先行先试和机制创新。省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指导监督,促进其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十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将在未来五年内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不少于3600亿元的表内外意向性融资支持额度,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并将在我省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组织专家力量为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经济活动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省政府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及其河南省分行的经营发展,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支持和协调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对重点项目、优质企业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

  十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给予优先支持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行业政策和农业银行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未来五年内向我省提供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现代农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电网、能源、水利、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科研等社会事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局,各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在我省开展金融业务事项。中国农业银行将利用自身优势,在我省着力推广同业合作产品以及“三农”金融服务中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为我省优质企事业法人和个人客户提供优质本外币一体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三)关于双方融资咨询合作事项。省政府将聘请中国农业银行为重要融资顾问,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成为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主办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将向我省提供综合金融顾问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关于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发展事项。省政府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及其河南省分行的经营发展,在设立法人机构、网点建设、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在不违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协调省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开立财政支农资金、社保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开展农民的直补资金及其他农口资金安排等结算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探索以惠农卡为通道直接补贴农民的有效方式。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

  (五)关于共同加强诚信建设事项。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督促用信单位履行义务,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协调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政策减免有关涉贷项目的抵押登记、查询、过户等费用,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农业银行积极配合省政府普及金融知识,共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

  (六)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事项。省政府确定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农业银行确定其河南省分行负责双方合作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十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事项。双方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在重点城市、中原城市群和经济强县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建设、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镇化和区域一体化建设、重大能源基地建设、传统优势特色领域产业升级、中小企业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等10个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济源、南阳市政府。

  (二)关于双方开展金融合作事项。中国银行将我省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将中原经济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将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作为重点分行,为我省提供授信融资、投资银行等公司金融服务和个人贷款、出国金融业务、财富管理等个人金融服务,并组织专家力量做好我省融资顾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套融资服务。省政府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国银行推荐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和客户,提供动态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信息,推动双方及时列入战略合作规划。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关于建设沟通协调机制事项。双方同意建立支持中原经济区重大项目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双方信息通报制度。省政府明确省政府金融办,中国银行明确其河南省分行为各自联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十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双方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事项。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我省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领域提供金融支持。省政府将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银行合作伙伴,积极向其推荐优质客户和优秀融资项目,优先推荐和使用其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二)关于开展金融合作事项。中国建设银行将加大对我省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并向我省提供短期融资券等新兴业务服务。省政府将依法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加强与建设银行的合作,在政府职责范围内为有关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帮助。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

  (三)关于建设沟通协调机制事项。双方同意建立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双方信息通报制度。省政府明确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建设银行明确其河南省分行为各自联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十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意向性融资支持事项。“十二五”期间,中国民生银行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全方位金融服务,向我省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双方在重点领域合作事项。“十二五”期间,中国民生银行将围绕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与省政府深度合作,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金融服务。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为:中小、小微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民生工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各省辖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经营发展事项。中国民生银行将对本协议拟融资项目通过对郑州分行扩大信贷业务授权、增加资源配置、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可依据本协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或金融合作协议。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协调。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

  (四)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为合作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安排事项。中国民生银行将发挥自身优势,向我省提供全面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并对列入战略合作的重点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与民生银行的合作。省政府将积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资金收缴支付、大型企业年金、公务卡服务等方面加强与民生银行的合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

  (五)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事项。双方将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省政府明确省政府金融办,中国民生银行明确其郑州分行负责双方合作沟通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附件2

  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所签重点项目合作协议跟踪落实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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