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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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1〕68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
指 导 意 见

豫政〔2011〕6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省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统筹解决能源、资源“瓶颈”制约难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吸收利用境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发挥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我省水泥、电力、钢铁、纺织、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行业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开拓境外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抓好同力水泥公司在莫桑比克投资的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项目,支持仓西实业公司扩大在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水泥生产规模。纺织行业重点抓好南阳红棉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纺织项目、南阳昊德公司在莫桑比克的纺织服装项目,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引领更多的纺织企业“走出去”。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抓好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在孟加拉国的生产线项目、金龙铜管集团在墨西哥的生产线项目、河南煤化集团开封空分集团与洛阳LYC轴承公司开发国外市场的投资项目。电力生产企业要抓住非洲、东南亚电力快速发展的时机,力争在火电、水电、输变电、电力设备制造与维修等方面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钢铁行业重点抓好永通特钢公司在印尼的矿石开采—炼铁—炼钢一体化项目、中成机电公司在越南的炼钢项目、焦作迈科公司在印度的炼铁项目等,以带动省内钢铁成套设备出口。

  (二)加快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努力缓解我省能源和资源紧张的矛盾。按照“勘探先行、民营开路、国企跟进、金融和保险支持”的思路,鼓励地质勘探单位及地质勘探企业到境外勘探矿产资源,鼓励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铜矿、贵金属、稀有金属、木材等能源和资源短缺领域进行联合开发。鼓励资源性、高耗能制造业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按照政局稳定、资源丰富、对我友好的原则,选择一批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资源开发。鼓励企业通过“以工程换资源”、“以项目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重点抓好河南国际矿业公司在几内亚的铝土矿项目、河南国合集团在利比里亚的铁矿项目,河南豫矿国际公司在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的稀有金属项目和在澳大利亚的铁矿项目,义煤集团和神火集团在澳大利亚的煤炭开发项目,天佶公司和郑州四维公司在俄罗斯的萨哈林岛煤炭开发项目以及灵宝黄金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道路换金矿项目等。引导支持中原石油勘探局和河南油田在做好油气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的同时,积极向合作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方向发展。支持河南豫矿国际公司等企业在非洲、澳大利亚、中亚等区域建立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

  (三)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动纺织服装、轻工玩具、有色金属初加工、机械制造、食品等外贸依存度较高行业的企业,相对集中到境外投资加工贸易项目,建设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到国家确定的19个境外加工园区进行投资。根据我省产业特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在境外建设各具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集聚效应,提高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塞拉利昂(河南国基)工业园的招商工作和开发建设,鼓励更多的企业到园区投资建厂或提供配套服务。加快推进莫桑比克纺织服装产业园、乌兹别克斯坦纺织工业园和肯尼亚来料加工园区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形成3至5个有影响的境外加工贸易基地。

  (四)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到香港、美国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灵活运用离岸控股公司上市等国际通行融资方式,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拟在境外上市的我省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大力开展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大力推动油气、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发等优势行业的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带动我省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援外资金、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商业贷款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承揽总承包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关系)等投融资方式进入市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安装、外经贸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强联合,携手参与国际项目竞标。在深度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以及南美、中亚、南亚等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合作意识,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承包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力争在发电及输变电、无线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油气开发和给排水等方面取得突破。河南国合集团、河南国基集团、河南豫矿国际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中铁七局、中水十一局等重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加速境外扩张和境外市场开拓,带动更多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出口。

  (六)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充分发挥农业大省的比较优势。推动农业“走出去”,建设一批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园区带动我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的出口。抓住国家支持建设援外农业示范中心的机遇,积极申请承建国家级中亚农业示范中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购地、租地兴办农场,开展农业种植,建设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基地,开展境外农产品加工贸易。“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土库曼斯坦有机棉生产基地、莫桑比克棉花种植园区、老挝木薯种植园区及橡胶林种植园区、柬埔寨和印尼水稻示范园区、澳大利亚农牧园区等建设,带动农机、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的出口。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走出去”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各级政府在统筹使用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和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向从事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加工贸易园区建设、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农业开发的“走出去”企业和境外上市企业倾斜。对“走出去”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省“走出去”产业规划、指导政策和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国别投资环境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协调各行业企业、各相关单位在“走出去”过程中信息共享、互利合作。搞好境外工业园区、加工贸易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地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优势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规划指导。各有关企业要立足自身优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

  (三)推进“走出去”便利化。省商务、发展改革、外侨、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便利化措施,方便企业“走出去”。简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境外企业核准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加快审批速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按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为重点“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签证提供帮助。对外向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侨部门要积极为其申办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为其提供出入APEC经济体成员国便利。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对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部门不审查资金来源。对中方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境外投资项目,境内投资主体可凭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资料,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更大限度满足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用汇需求,进一步简化外汇核销手续。对地质勘探单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设备通关、运回地质样品报关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完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及时发布我省“走出去”的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内政策支持和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信息。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利用国家外交资源和商务资源,把握外事交往中的合作机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加强对优势产业“走出去”的金融保险支持。鼓励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用好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经审核批准,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保函等业务,推动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其海外网络优势,为我省“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宣传保险政策,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发挥政府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贴政策的效用。

  (六)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健全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搞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督促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防止恶性竞争。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投资的内控机制,实行重大资金调度、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和报批制度。加强对“走出去”企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商务、发展改革、国资、公安、财政、农业、外侨、税务、金融、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地矿、有色地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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