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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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1〕70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
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 栾川县、偃师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 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宝丰县、郏县 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内黄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浚县
新乡市 市区 辉县市、新乡县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 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 襄城县  
漯河市   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   市区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 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 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 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 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试
点县(市)
巩义市 汝州市、永城市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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