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1〕70号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8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 二类行政区域 | 三类行政区域 | |
郑州市 |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 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 ||
开封市 | 市区 |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 |
洛阳市 |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 栾川县、偃师市 |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 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 |
平顶山市 |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 宝丰县、郏县 | 叶县、鲁山县 |
安阳市 | 市区 |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 内黄县 |
鹤壁市 | 市区 | 淇县 | 浚县 |
新乡市 | 市区 | 辉县市、新乡县 |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原阳县、封丘县 |
焦作市 |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 |
濮阳市 | 市区 |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 台前县、南乐县 | |
许昌市 | 市区、长葛市 |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 襄城县 | |
漯河市 | 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 ||
三门峡市 |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 卢氏县 | |
南阳市 | 市区 |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 |
商丘市 | 市区 |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 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 |
信阳市 | 市区 |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 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 |
周口市 | 市区、项城市 |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 |
驻马店市 | 市区 |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 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 上蔡县、遂平县 | |
济源市 | 济源市 | ||
省直管试 点县(市) | 巩义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