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1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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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27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2011〕1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加强农作物种子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稳定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与国发〔2011〕8号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本形势

  我省是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我省农作物种业得到较快发展,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种子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种业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良种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种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基础差、起步晚,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农作物现代育种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科研条件较差,育种原始创新水平较低,高新技术研究应用能力较弱。二是龙头企业少,集聚度低。全省700多家种子企业中多数缺乏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不强。科研育种与种子生产经营脱节,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作物种子繁育基础薄弱。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标准低,抗灾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尚未建成集中稳固的繁育种基地。四是市场监管能力较弱。种子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以提高农作物种业竞争实力、推进农作物种业跨越发展、保障农业供种安全为目标,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增加投入,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促进我省由种子大省向农作物种业强省转变,保持我省农作物种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发展目标

  按照“坚持自主创新、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扶优扶强、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到2015年,全省打造3—5家种子企业集团,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种子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着力培育10—15个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继续保持我省主要农作物育种创新水平国内领先地位;建成稳固的海南、西北和省内标准化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为确保育种、制种、供种安全创造条件;打造5—10家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保障到位、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种子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为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三、着力加强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四大能力建设

  (一)加强农作物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有效保护我省植物种质资源安全,2015年前建成省级中长期种质资源和标准样品低温库及配套的种质资源圃。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全面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重点加快对现有种质资源的性状鉴定,加强对其利用价值的研究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建立完善种质资源共享信息。创新育种科研机制,积极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与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切实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投入,支持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研究平台发展,新建一批农作物种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进一步推动育种研究创新。设立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保护和调动从事公益性研究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等育种单位提供科技支撑。

  建立以商业化育种为主的育种体系。建立农业基础性研究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新体制。通过政策、项目、资金扶持,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中心。在充分发挥现有育种机构和团队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作物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品种审定办法,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适时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到“十二五”末,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与利用平台。加快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和方式,建立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统一评价体系。通过市场手段,探索建立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权及其经营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步伐。

  (二)加强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建设

  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快制定我省重点企业评定标准,择优支持10—15家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种子研发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设企业种子研发平台。通过政策支持、组建企业核心研究机构、共同实施项目等措施,鼓励企业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强强联合,促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对特色农作物和园艺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企业给予扶持。对种子企业科研、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要依法给予积极支持。

  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整优化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企业,并鼓励其上市募集资本,壮大实力。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等优惠。

  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种子企业必须规范经营、遵纪守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鼓励支持种子企业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企业管理理念、组织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种子基地生产能力建设

  加强省内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小麦种子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增强种子生产能力。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标准化小麦种子繁育基地和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配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确保小麦用种安全。同时,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在省内建设玉米、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基地;在棉花、花生等大宗经济作物优势区域,根据生产需求,建设标准化繁育基地,确保种子有效供应。

  加快海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海南育种和扩繁基地,建成功能配套齐全、稳固的南繁基地,为全省种业科研单位搭建品种选育、试验、鉴定、生产和种质资源创新平台。对在海南已建成的种子繁育基地继续给予支持。

  加快西北制种基地建设。加快我省在甘肃、新疆、青海等地的玉米、棉花制种基地和省级油菜种子质量鉴定基地建设。争取5年内建成稳固的玉米、棉花制种基地和油菜种子鉴定基地。新建与基地配套的玉米果穗烘干现代化加工生产线、储藏设施,提高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制种质量,确保制种安全。

  (四)加强种子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种子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种子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管理能力。把种子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品种试验示范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需要。

  加强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新建和完善一批种子质量检验室,完善检测手段,配备先进的种子检测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种子质量检测水平。加大省级种子检验室投入,尽快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转基因品种等检测项目。形成以省级种子检测中心为龙头,省辖市种子检测分中心为骨干,重点县(市、区)种子检测室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测网络,确保农业用种安全。鼓励和支持种子检测中心、分中心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加强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省、市、县三级农作物品种综合试验站和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中心,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试验手段,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品种审定、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种子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种业信息平台,建立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信息共享制度,做好农作物种业信息的分类、整理、储存和公开工作,开展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服务。

  四、全面落实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种子生产扶持政策

  加快制定制种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制种进行保险,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将种子收购贷款作为农业政策性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种子企业供种能力。将种子生产、加工、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具体按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执行。实行原种和杂交种生产补贴,保证为种子生产提供优质足量的种源。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设立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种质资源的改良和创制,支持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育出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国家下拨我省的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扶持一批对粮食增产有突出贡献的重点种子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增加先进种子加工设施设备、引进育种科技和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支持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育种科技创新,开展品种选育、试验示范、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科学制定规划和完善制度

  认真制定河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增强发展农作物种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制定育种研发、种子生产、成果转化制度,建立健全品种测试、审定、退出制度,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四)加强省级种子储备调控

  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增加省级种子储备数量,加大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补贴力度,确保有效进行救灾备荒和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重点储备绿豆、瓜菜等短生育期农作物种子和玉米、棉花等农作物杂交种及亲本种子。政府用于种子储备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五)加快种业人才队伍培养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数量。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选育和栽培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富有活力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领军人物和科研团队。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种子企业从事良种选育和科研攻关,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显著提高我省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强化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解决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省农业厅要围绕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形成共同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合力。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协调组织,制定本地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证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监管和日常执法。切实规范农作物种业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强化种子质量的检验检疫,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三)发挥种子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强化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信息交流活动,建设“大中原品种权和种子交易中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统一制定种子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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