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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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2〕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
通  报

豫政〔201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解放思想,务实发展,精心培育“黄金叶”名牌卷烟,优化升级烟草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烟叶生产,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斗争,行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全年共生产卷烟335.23万箱,销售331.42万箱;全省烟草工商系统实现税利首次突破300亿元,达到333.85亿元,比2010年增长29.92%,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税利224.58亿元,比2010年增长27.93%;河南省烟草公司实现税利109.27亿元,比2010年增长33.03%,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2012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希望全省烟草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持续求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品牌带动,努力将“黄金叶”培育成为全国重点卷烟品牌;稳步扩大烟叶生产规模,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持续提升烟叶生产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建设,持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私打假,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烟草产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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