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省辖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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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省辖市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2〕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
省辖市的通报

豫政〔201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1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7.59%和14.02%,如期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十一五”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商丘、济源等10个省辖市和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南阳、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予以通报表彰。

  “十二五”是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我省节能减排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希望受表彰的省辖市以此为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省辖市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群策群力,协同配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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