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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2〕20号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7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2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残联制定的《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 施 方 案
(省残联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实现就业创业6万人,基本实现城镇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次和质量实现新跨越。
三、组织领导
各地要继续发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2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10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各省辖市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省辖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培训实效性。各地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残疾人免费参加技术培训这一政策的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创新培训机制,注重培训实效。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由粗放型培训向精细化培训转变。将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培训意愿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培训,实现充分就业创业。各地要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引厂入校、进厂办学”的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如果新增加安排残疾人并在本单位进行上岗前培训的,当地残联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适当补贴。要着力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创业的残疾人开展创业提升培训,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残疾人的创业能力、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度。要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争取残疾人培训不出村或不离乡,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对需要转移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三)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残联要在2010年、2011年普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2月至3月对残疾人培训需求进一步普查,尤其是要认真统计登记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培训的质量管理,从师资、设备、场地、招生、培训等方面对残疾人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优先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作为残疾人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同时,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培训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要完善实名制,严把数据录入关。对2012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特别注重数据录入质量,做到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善。从2012年6月起,每月月底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省辖市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场地、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农村;要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预留开发、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途径,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求职登记、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五)加大扶持力度,示范带动残疾人创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当地残联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其对残疾人的劳动保护和生产环境进行改善。适时组织开展残疾人创业之星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创建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创业岗位。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将适时对各省辖市实施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 培训(人) | 就业(人) |
郑州市 | 8800 | 4900 |
开封市 | 5000 | 2750 |
洛阳市 | 7500 | 4200 |
平顶山市 | 4600 | 2650 |
安阳市 | 4300 | 2300 |
鹤壁市 | 1750 | 1050 |
新乡市 | 5800 | 3100 |
焦作市 | 3900 | 2100 |
濮阳市 | 4000 | 2100 |
许昌市 | 4800 | 2700 |
漯河市 | 2800 | 1600 |
三门峡市 | 2500 | 1400 |
南阳市 | 10500 | 5700 |
商丘市 | 8200 | 4500 |
信阳市 | 7100 | 3800 |
周口市 | 8500 | 4500 |
驻马店市 | 6800 | 3600 |
济源市 | 750 | 400 |
巩义市 | 900 | 500 |
兰考县 | 800 | 450 |
汝州市 | 1000 | 550 |
滑县 | 1300 | 700 |
长垣县 | 900 | 500 |
邓州市 | 1900 | 1000 |
永城市 | 1500 | 800 |
固始县 | 1800 | 900 |
鹿邑县 | 1300 | 700 |
新蔡县 | 1000 | 550 |
注:1.表中培训人数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社区专职委员培训、康复协调员培训和就业指导员培训五项合计人数;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