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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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2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落实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20人以内,其中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2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

  2.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年度任务。按照豫政〔2011〕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确定在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漯河市、济源市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滑县、鹿邑县5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确定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草、电力、监狱管理、农机、非煤矿山8个行业(系统)和36家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示范省辖市所属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其他省辖市确定所属60%以上的县(市、区)为创建示范单位。各省辖市选定3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3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1.始终将煤矿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强化对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对“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和具备复工条件的煤矿,按标准和程序,督促其尽快复产复工;对拟关闭退出矿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标准,及时关闭到位。充分利用国有大矿在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确保“三真、三到位”(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兼并重组煤矿内部深度融合,力争3年内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有骨干煤矿的水平。二是启动重大灾害治理三年(2012—2014年)攻坚行动。各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规划,对涉及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的科技攻关、安全投入、区域治理工程、采掘接替、产能调整等进行规划部署,并严格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监管局、能源局等部门要就重大灾害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中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标准、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三是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以企业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强力推进瓦斯分类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或基本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煤巷必须在岩巷的掩护下掘进,回采区段必须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进行全方位整体预抽,做到回采区段瓦斯超前抽放全覆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打钻、增透、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建设专业化打钻抽放队伍,严厉打击“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现象;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制度,从2012年起省政府将对各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工程、钻孔量、抽采率、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和问责。四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国资部门要研究制定从出资人角度推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强化业绩考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精神,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完成2011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26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重点整治24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

  2.危险化学品。各省辖市和县(市、区)2012年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6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将其搬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2012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2012年完成5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关闭退出40家生产企业,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50家左右,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

  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47人以内。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组建航空救援队、高层、水域、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分队,增大高精尖装备和消防主战车辆配备比例,打造现代化中原消防铁军;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6.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以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建材、木制家具、皮革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8.冶金机械等行业(系统)。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系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9人以内。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正面宣传力度,省政府新闻办要协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结合实际,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省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第四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河南省第二届安全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2012年举办4期市、县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社区平安使者计划、阳光雨露工程、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科普读物、宣传画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是研究制定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2012年评选50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开展“百城万企”大演练,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系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年内举办14期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完成22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活动,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省、省辖市、县(市、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20个县(市、区)要于2012年年底前全部成立到位;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采取省级支持、省辖市和县(市、区)配套等办法,加快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各级政府要设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保证本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依据综合经济实力,60%的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年底前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到位。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系统)和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等10个关键领域2012年度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开展20项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重点推广50项先进适用技术,建设10个安全技术示范工程、6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依托省煤层气公司组建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研究中心,依托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抢险救灾中心,组建省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省辖市、重点县(市、区)启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网络节点,形成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采取校企联合、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培养安全生产专业实用人才,扩大我省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高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安全生产储备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省辖市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辖区内所有县(市)2012年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建成投用。依托省矿山抢险救灾中心建设河南省矿山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实施千米矿山抢险排水大型装备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和路网协调中心,鼓励京珠高速、连霍高速沿线省辖市建立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基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省市及60%的县(市)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程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电力培训中心和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大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设立省级理论考试与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中心,配备考试考核与制证专业设备,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推进培训资源共享。完成考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计划申报、计划审批、在线考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全省联网。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统计制度,完善考核结果网上公开查询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各省辖市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合理规划、均衡配置培训资源,对全省现有13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优化到100家以内。组织3—5次教学观摩,提高培训质量。依托大型企业和重点院校,分行业建成1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教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河南创建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战略性重大决策,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规划部署,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河南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2011年度安全创建示范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2012年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注重宣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创建工作经验、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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