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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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5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政办〔2012〕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强规范化运行为前提,围绕“扩数量规模、促联合合作、提示范带动”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搭建完善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力争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20%以上,农户入社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6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完善扶持政策工作

  一是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围绕实施国家和省粮食产能提升计划,整合政府、农民及社会投入粮食生产的生产要素,突出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全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从事蔬菜、畜牧业、渔业、果业、苗木花卉等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农村农贸市场、家庭手工业、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沼气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二是认真抓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以及用地、用水、用电、商标注册、产品认证、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已制定的优惠政策,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积极筹措资金,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统筹使用办法,引导可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优秀社建设和发展。

  四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优先委托或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研究制定优先委托或安排省级优秀社实施中央和省支持的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项目和预算内投资项目等的具体办法。

  二、切实做好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工作

  一是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及省农信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办法,在各试点省辖市、县(市、区)和省级优秀社积极开展信用评定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种畜禽、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探索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联合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惩戒机制,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三是组织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办法、贷款流程及省级优秀社银社合作办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金融信贷、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贷款保险模式。

  三、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和优秀社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省级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安阳、焦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试点市建设,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基础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县(市、区)、乡镇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积极开展试点社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等要素入股合作、劳务合作、集体资产合作、资金互助合作、联合合作等新型合作模式,破解政策、资金、金融、土地等制约。

  二是积极培育优秀示范典型。加强对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的评选认定和管理,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社评选认定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优秀社,避免出现重复评选认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省级优秀社的评选和管理办法,并督促农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完善市厅级示范社评选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化方向发展,实现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和管理意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四、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的培训。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等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宣讲活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宣讲团,采取整县推进办法,对重点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进行培训。

  二是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撑作用。开展科技人员帮扶行动,搭建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平台,推动农业院校、涉农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等相关政策。

  三是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建立分工明确的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及涉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服务优势,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体系。2012年年底前,试点省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建设要有明显成效。

  五、切实做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领导和组织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能和责任,组织农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各自职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农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粮食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扎实做好督导考核和发展谋划工作。认真组织制定督导考评具体办法,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督导考评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加快制定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六、进一步做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

  一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平台,各涉农信息网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围绕以法规政策、网点监测、工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指导和以市场需求、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服务,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省级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搭建省、市、县三级信息统计平台,做到月统计、季上报,及时掌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二是农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批发市场等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批对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城市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店、连锁店等直销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营销能力。

  三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经验、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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