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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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6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
发展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2〕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以来,特别是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集群培育、招商引资、功能完善、要素保障、合力推动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

  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产业集聚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突破口、招商引资主平台、县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有力支撑了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更加突出。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1123.4亿元,同比增长38.3%,高于全省投资增速12.7个百分点,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45.5%,对全省投资的贡献率达60.5%,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5.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3%,高于全省增速9个百分点,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4.9%,比上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产业集聚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突显,特别是在传统农区,2012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位居全省前列,税收在全省增速回落的情况下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主要得益于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如,第一季度,商丘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7%,税收同比增长33.8%,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速7.5和21.2个百分点;驻马店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5%,税收同比增长22.7%,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速7.3和10个百分点。

  (二)承接产业转移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升。第一季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共引进省外资金项目494个,实际到位省外资金650.9亿元,占全省利用省外资金的50.1%。据统计,全省产业集聚区2012年以来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65个,同比增加71个,其中轻工(49个)、装备(47个)、食品(44个)、纺织服装(27个)等行业的项目占63%,一批行业优势企业和龙头项目落地产业集聚区。如,长垣县集聚区的奇瑞起重高性能减速机、漯河淞江集聚区的中美方达医药科技园、潢川县集聚区的广东志高100万台洗衣机、孟州市集聚区的西泠电器100万台电冰箱、商水县集聚区的奥康鞋业1900万双系列鞋、封丘县集聚区的台德实业1200万台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项目。

  (三)推动全省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产业集聚区项目已经进入集中投产期,形成了一批新的产能和经济增长点,有力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升级,对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2012年前两个月,全省产业集聚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9.4%,对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40.1%;六大高成长性产业增加值增长41.6%,高出全省六大高成长性产业增速16.4个百分点,对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80.5%。据统计,2011年下半年以来,产业集聚区共投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47个,主要是六大高成长性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其中装备(62个)、纺织服装(59个)、轻工(54个)、食品(52个)、汽车及零部件(32个)、新型建材(20个)、电子信息(12个)等行业项目占84%。在新增产能的带动下,一些产业集聚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如,郑州航空港区在富士康项目的拉动下,第一季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72.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68%;临颍县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同比增加了10家,拉动产业集聚区税收同比增长97.5%、用电量同比增长49.3%;2011年下半年以来,汤阴县集聚区的科伦药业、九州药业、众品实业、永达食品等龙头项目全面投产,拉动产业集聚区税收同比增长136.9%、用电量同比增长65.8%;内黄县集聚区2011年以来建成投产的30条陶瓷生产线运行良好,拉动产业集聚区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3%、税收同比增长58.8%;夏邑县集聚区新投产纺织服装企业12家,纱锭产能达150万锭、同比增长87.5%,服装加工能力达7000万件、同比增长95.6%,拉动产业集聚区税收同比增长72.9%。

  (四)各地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迅速行动,纷纷组织考察学习、观摩点评等活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信阳、周口等省辖市强化产业集群培育,推动各产业集聚区绘制了主导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招商引资企业谱,进一步理清了主导产业上下游关键环节和配套关联产业支撑重点,明确了招商引资目标企业;洛阳市强力推动产业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全市17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全部启动,其中12个2012年可投入使用;焦作、安阳等省辖市加强统筹协调,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各地主要领导责任;对市级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进行评议,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地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467公里、自来水管道321公里、排水管道1524公里、燃气管道201公里、热力管道87公里,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20万平方米、职工宿舍110万平方米。民权县集聚区、平舆县集聚区、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等大部分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了综合服务中心、检验检测平台、污水处理设施、大型安置社区等一批公共设施和村庄搬迁项目。

  二、专项工作方案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规划调整情况。按照完善优化规划布局、提升拓展发展空间的总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对各地上报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进行集中会商,充分利用国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后续工作的契机,在保证郑州航空港区扩区等省重大工程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集中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为未来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在调整过程中主要依据五个原则:一是集中布局。在调整方向上,主要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向周边适当拓展,严格控制“一区多园”,避免分散布局。二是扶优扶快。优先支持发展快、空间受限的产业集聚区根据需要进行扩区。对全省“十强”、“十快”、“十先”和各地考评结果靠前的产业集聚区,若发展区、控制区内审批用地量已超过其面积1/3的,同意其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区面积。三是产城互动。着眼于有利于产城互动发展,对原规划的远离县城、建设成本较高的产业集聚区,适当调整空间位置;加强与城市新区规划、城市组团规划、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规划的衔接,对空间不合理的产业集聚区进行相应调整;对与新编城市总体规划存在功能冲突的产业集聚区,将需要发展城市功能的区域调出,在不阻碍城区发展的基础上,相应拓展产业集聚区发展空间。四是严格标准。将产业集聚区扩大面积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相挂钩,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闲置及违法违规用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严格控制扩区。五是区别对待。重点支持县属产业集聚区适度扩区。省辖市能够自我调剂土地规划指标的,对财政转移支付区和独立工矿区的省辖市属产业集聚区可给予支持。区属产业集聚区,位于中心城区、不再适合发展工业的,主要调整其产业功能定位,重点发展服务业;适合发展工业的可适当扩区。截至目前,与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空间规划布局调整对接的产业集聚区共142个,其中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申请调整规划的达107个。

  (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把产业集聚区集群培育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相结合,对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在争取国债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和进度监测机制,按季度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选择汤阴县等17个产业基础较好的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模式规划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目前规划批复工作已经完成。省商务厅在第七届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积极推介产业集聚区项目,并将产业集聚区投资10亿元以上及2011年以来招商引资重大签约项目作为省重大招商项目进行管理。

  (三)产业集聚区提升综合配套能力情况。省环保厅优先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入环保规划,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向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目前已组织专家初步审查了22个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利用“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筛选了30个产业集聚区作为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省科技厅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组织筛选了3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质监局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新批准产业集聚区16个省级质检中心。省通信管理局新建移动通信基站47个、综合网点90个,新增宽带接入端口8.17万个。省电力公司新开工220千伏变电工程3项、输电线路33公里,110千伏变电工程14项、输电线路77.4公里。

  (四)产业集聚区要素保障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参照上年计划先行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产业集聚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1.8万多亩,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1.48万亩,满足了大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省财政厅完成对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的税收现场核查工作,并积极推进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截至第一季度末,林州、内黄、潢川、平舆、息县等5县的项目融资条件已成熟,拟融资规模达16.1亿元,目前已向省农发行报送融资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针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5万人次,为产业集聚区开展职业介绍近20万人次,并启动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专家深入产业集聚区开展服务工作。

  (五)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情况。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划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理顺全省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提供了依据。省编办对提出管委会升格为副处级的48个产业集聚区进行了逐一核实,目前正在审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全省产业集聚区保持了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经济下行压力对产业集聚区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从调查情况看,受国内外需求下降影响,一些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如部分以装备为主的产业集聚区企业产品订单有所减少;部分以纺织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在建项目进度有所放缓;部分以有色、化工等原材料行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一些拟开工的重大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同时,一些基础差、发展慢的产业集聚区还没有完全扭转落后的发展局面。据统计,第一季度46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省外项目为零,18个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为零。、

  (二)企业用工紧张。一方面,产业集聚区内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工资水平较高,但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也高,而目前我省技能型熟练工缺口较大,集中体现在服装、电子、装备等行业。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区内对技能要求不高的企业工资水平偏低,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缺乏吸引力。

  (三)配套能力薄弱。据调查,目前部分产业集聚区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物流市场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还不完善,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便。特别是在融资服务方面,由于产业集聚区企业大多位于县域,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较为不畅,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十分有限,造成企业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较高。从产业集聚区投资资金来源构成看,自筹资金占79%,国内贷款占13.8%。

  (四)一些重点工作亟待启动。从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看,《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一些重点工作还没有启动或落实到位。各地规划的环保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集中供热项目仍然偏少;我省实施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政策,亟需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辖市要在3月底前出台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实施意见,但目前尚未落实到位。

  第二季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第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继续围绕《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成规划布局调整工作。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调整和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申报工作。优先开展发展速度快、发展质量好、发展空间不足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调整工作,扩大其后续发展空间;抓紧开展其他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力争在6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加强对各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统筹管理,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开发建设等方面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

  二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一是抓项目投产促存量提升。对产业集聚区2011年下半年以来开工的项目特别是产业转移重大项目进行摸排督导,重点加强水、电、气、运输等配套条件和用工的落实,力争第二季度再投产10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二是抓签约项目落地。以第七届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三级联动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联审联批,确保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前期省内审批手续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力争第二季度再新开工10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三是抓针对性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区按照产业链图谱,通过已落地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与目标企业的对接,切实落实“以商招商”奖励政策,积极吸引同类或配套企业进入,力争新引进一批龙头项目。落实河南省2012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尽快签约一批重大央企合作项目。

  三是提升产业集聚区配套保障能力。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省财政资金给予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支持的具体办法。二是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集中财政、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国家专项资金,运用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必须单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113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力争年内全部开工,2013年全部建成。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其尽快开工建设背压机组或集中供热锅炉项目。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推动各地在产业集聚区设立金融、通信、邮政、税务、物流等服务网点,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公交、环卫、警务等公共服务,完善安全、质量等政府监管职能。四是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村庄搬迁。指导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外的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万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社区,集中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力争今年启动搬迁的村庄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社区选址工作。同时,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选址问题的研究,尽快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尽快建立产业集聚区用电量按月统计制度。

  四是加强产业集聚区要素保障。各地要抓紧组织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各地通过“批而未征”调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急需落地的项目。尽快出台省财政资金激励各地壮大融资平台实力的具体办法。力争6月底前将税收返还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产业集聚区企业的资金供应协调,以产业集聚区企业为重点,召开银企对接会,缓解企业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困难。加强督促协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的各项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用工搞好服务;提升生活配套水平,为企业稳定用工创造条件。

  五是扎实开展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工作督导机制,重点做好发展滞后产业集聚区的帮促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力争尽快扭转落后局面。结合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各类专家深入产业集聚区,重点在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投融资平台运作等方面加强培训指导。统筹推动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对经考核达到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授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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