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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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6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河南省2012年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2〕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适时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纠正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继续推进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清理工作。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问题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参加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4.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督促电信企业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6.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公安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

  (二)继续深入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纠风办、省公务员局)

  2.巩固庆典、论坛、研讨会专项治理成果。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的庆典、论坛、研讨会,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工作,严格报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要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利用财政资金举办晚会等;严肃查处违规举办上述活动的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商务厅、体育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财政厅)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供基础性手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

  5.认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各地药品中标价格的对比分析,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联动机制。开展对药品生产基本情况及出厂价格的调查,科学制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试行医药卫生行业票据管理两票制,压缩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间环节。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开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厅)

  6.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安办、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畜牧局、粮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使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责任单位任务明确、考核办法科学有效。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要结合工作职能,广泛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围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行承诺,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社会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重点围绕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行承诺,切实解决多头审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社会服务行业要重点围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承诺,有效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民排忧解难。

  2.不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创新评议方式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使评议工作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继续把机关重点处室和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并将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成绩。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议,鼓励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充分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3.继续开展学校、医院专项评议工作。坚持学校、医院评议工作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相结合,以开展评议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学校评议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收费管理、教学水平、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医院评议主要围绕服务收费、合理用药、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办法,突出评议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进学校、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4.扎实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全面推广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进一步办好省政府纠风办与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严格落实“一把手”上线制度,把解决问题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促进部门和行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媒体和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入手,推动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清除滋生不正之风的条件。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化对纠风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各级纠风部门要结合全省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开展的“提升素质、规范执纪、端正作风、树立形象”专题教育活动,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工作队伍。

  (五)提高三级纠风网络建设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三级纠风网络有效运行。要将三级纠风网络向城市的街道、社区延伸,鼓励在学校、医院、工厂、市场设立纠风监督员,实现三级纠风网络城乡全覆盖,切实发挥三级纠风网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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