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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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7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1年工作概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

  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9起,其中滑坡15起、山体崩塌7起、地面塌陷25起、地裂缝2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958.88万元。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汛期强降雨期和山地丘陵区,以中小型地质灾害为主。陇海铁路陕县观音堂段、济邵高速K280 150—300段、310国道巩义竹林镇段因持续降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造成交通干线中断,由于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悬殊,年降水量分布不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月。我省地质灾害高发区以京广铁路以西地区为主,豫西、豫北、豫南地区汛期易诱发地质灾害;中东部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时有发生;豫南、豫西南、豫北山地和豫西黄土区、矿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郑州市上街区等66个县(市、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其中郑州市上街区、登封市、林州市、嵩县、新安县、伊川县、洛宁县、灵宝市、卢氏县、义马市、西峡县、郏县、淇县、汝州市、平顶山市石龙区、商城县、辉县市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

  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分布在山区和豫西黄土丘陵区,泥石流沟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南阳、平顶山、驻马店、洛阳、信阳、焦作、新乡等地的山区,地面塌陷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

  全省主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为:存在滑坡隐患的登封市唐庄乡王河村集场,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嵩县白河乡白河街村,新安县石井乡峪里镇,西峡县石界河乡通渠村,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村,汝州市蟒川镇任村陶湾组;存在山体崩塌隐患的鹤壁市淇县桥盟乡大石岩村中心小学,灵宝市豫灵镇安头村沟底组;存在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的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伊川县瑶头村,洛宁县县城北,卢氏县县城北坡;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义马市义马村;存在泥石流隐患的商城县伏山乡余子店,辉县市木河街;存在地裂缝、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隐患的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

  各地要认真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测分析,在汛期到来之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矿区等,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根据国家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编制《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上半年要完成报批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12年完成陕县、灵宝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试点工作,完成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及校舍、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气象致灾因子调查评价。要加强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指导,将调查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工作,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干部、骨干群众、企业职工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健全村级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施工现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程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在卢氏县选择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种,建立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监测预警示范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远程自动监测,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省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省级汛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快研发服务共享的区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系统,强化地质灾害实时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和实效性。要按照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省辖市、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及人防固定与移动警报系统,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巡查人和监测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

  (五)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十有”(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县和基层防灾“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示范所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按照豫政〔2012〕2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加大责任人、监测人专业培训和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配备应急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

  (六)积极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需要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下山脱贫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2012年省级计划安排一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帮助受威胁群众脱离地质灾害威胁。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难治理的优先搬迁避让,难搬迁避让的要治理到位,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需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避让工作落实到位。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与运营安全。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七)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以开封市地面沉降监测和中原城市群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开封、郑州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在开封市设立深层基岩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固定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中原经济区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技术综合研究,建立动态监控和三维数值模拟地面沉降的时空变化模式。以开封市为重点,建立地下水资源利用和地面沉降防治统一优化管理模型与决策辅助系统。选择开封等地开展重大工程和城市新区、高层建筑物密集区等重点建设区工程性地面沉降调查与研究,探索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并建立指标体系,为实施区域地面沉降防控管理、减灾防灾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细化管理职责和行动方案,依法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程管理等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知识,特别是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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