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7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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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7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2〕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开展以来,在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是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相关信息数据库为核心构建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基础平台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工程。数字城市的建设与应用,可以使城市管理和服务空间化、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为部门基础信息的空间定位、有机集成和综合分析奠定基础,为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提供技术支撑。郑州、平顶山等市的试点实践表明,通过数字城市建设,可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基本需求,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坚持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步伐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发〔2012〕1号)要求,2012年数字城市建设全面进入推广阶段。原则上,市级以上城市2012年年底前完成立项,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根据《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2014年年底前要完成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已经立项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开发应用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尚未立项的要抓紧申请立项,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立项。省辖市数字城市原则上两年内建设完成,省直管试点县(市)数字城市原则上一年内建设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等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模式,确保地理信息资源安全。

  三、提高数字城市应用水平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确立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权威性、唯一性地位,建立健全应用服务、运行管理和数据更新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平台快速、稳定、高效运行。要以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为基础,依托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实现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全面运行。要加强政府部门应用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培训工作,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扩大应用领域,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作为城市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要按照“多元投入、成果共享”的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国家支持。省级配套资金从省基础测绘年度经费中解决,市级配套资金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筹措。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立项申请、技术设计、数据整合和系统应用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数字城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检查和指导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工作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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