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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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83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8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精神,持续推进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推动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激励政策,改革投入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37万人(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培训60万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8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阳光工程”培训25万人,“雨露计划”培训20万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3万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60万人。

  二、主要工作

  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部门作用,面向城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一)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对接活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送技能下乡村、进车间等活动,实施“一县一品”、“一人一技”培训计划,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育我省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能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提升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技能水平。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二)全面完成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具有品牌效应的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完成职教攻坚任务。努力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任务,使全省80%左右的县(市)达到职业教育强县(市)建设标准,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对2010年公布的我省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进行验收,启动实施100所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200所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打造一批职业院校品牌。

  (三)实施“阳光工程”。以国家和我省在农村实施的重大涉农项目为依托,以提高广大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重点开展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创业人员培训。

  (四)实施“雨露计划”。以贫困家庭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整体素质和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目标,认真抓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村支柱产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通过“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开展就近就地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四大工程。继续抓好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促进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和贫困村支柱产业发展。

  (五)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等培训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以当年退役士兵为培训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六)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中心,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培训网络,形成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人才成长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实行实名制培训制度,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档案,以培训后的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建立残疾人培训就业长效机制。

  三、推进措施

  坚持“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改一抓”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运行实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一)实施项目带动。加快我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按规定拨付第二批建设资金。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设立、评审淘汰、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提高项目实施效能,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1.实施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全省建设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3.实施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核心带动、轴带发展”的发展格局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启动建设1个省级和4个省辖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4.实施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在建筑物改造、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三个方面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建设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6个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5个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

  5.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围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技师学院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建设5个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将根据整体财力安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资金补助额度,综合考虑各省辖市、县(市、区)以前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分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安排引导资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对“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按每人2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个人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要加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资金投入,对各类示范性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引导资金。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不低于20%,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制,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搭建平台。推动学校、企业建立互利互惠机制,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结合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继续组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引导学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生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整培训专业、结构和层次,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企业(行业)“冠名班”等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定岗培养。适时召开校企合作大会,总结、推广校企合作做法和经验。

  (四)实施高端带动。加快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围绕我省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指导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积极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及领域,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组织百所学校和千家企业联合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工程,全年组织50个以上职业(工种)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以赛促培,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步伐。开展“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活动,2012年评选10名“中原技能大奖”和200名“河南省技术能手”。通过高端引领,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五)强化技能鉴定。全面规范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手段。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困难的,可委托鉴定机构代为申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

  (六)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厅市共建单位要在经费统筹、示范基地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为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探索新路。进一步完善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督查机制,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总结。适时召开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会议,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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