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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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17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1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河南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2〕24号)。

  (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综合〔2012〕511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八)《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48号)。

  (九)《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2〕600号)。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和目标年:基准年为2011年,目标年为2012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2年,我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41.51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5%,其中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59.47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5%;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81.07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1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8%,其中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8.48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8%;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6.5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2.25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削减3.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0.88万吨以内,相对2011年增加2.6%。

  表1 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指 标 2010年排放
量(万吨)
2011年排放
量(万吨)
2012年排放
量(万吨)
2012年削减
比例(%)
化学
需氧量
排放总量 148﹒24 143﹒67 141﹒51 1﹒5
工业源加生活源 62 60﹒38 59﹒47 1﹒5
农业源 85﹒18 82﹒30 81﹒07 1﹒5
氨氮 排放总量 15﹒57 15﹒38 15﹒1 1﹒8
工业源加生活源 8﹒8 8﹒64 8﹒48 1﹒8
农业源 6﹒64 6﹒62 6﹒5 1﹒8
二氧化硫 144﹒03 137﹒05 132﹒25 3﹒5
氮氧化物 158﹒97 166﹒55 170﹒88 -2﹒6

  表2 河南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预支增量控制计划

指 标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总减排量(万吨) 9﹒2 0﹒99 10﹒69 3﹒85
预支增量(万吨) 5﹒187 0﹒525 2﹒015(非电) 2﹒111(非电)

  五、主要减排措施

  (一)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减排。2012年重点推进第二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乡镇分散型污水处理工程及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完成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2012年应建成的20项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为重点减排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8项,升级改造工程1项,中水回用工程1项)。除此之外,2012年全省重点推进实施各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158项,其中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26项(乡镇分散型污水处理厂6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41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19家),升级改造项目20项,中水回用项目12项。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4万吨左右,减排氨氮0.6万吨左右。

  (二)工业类项目减排。2012年继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共产主义渠新乡段,省辖黄河流域灵宝段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对酒精、橡胶、化肥行业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造纸、纺织行业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和结构调整。

  2012年计划实施26项造纸行业深度治理工程、3项印染行业深度治理工程以及59项其他行业工程治理项目,关闭21家造纸企业、11家纺织企业,淘汰158家其他行业企业落后产能。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1.75万吨,减排氨氮0.17万吨。

  深入开展电力、钢铁等行业脱硫改造,开展电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2012年对29台3519平方米烧结机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19台装机容量515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效率,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5%;对6台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机组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加强对14台总装机容量738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对3家水泥企业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52家其他行业工业企业实施脱硫治理,淘汰397家企业落后产能。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2.37万吨,减排氮氧化物3.12万吨。

  (三)农业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按照省畜牧局、农业厅、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牧〔2012〕31号),2012年逐步加大对有机肥、大中型沼气工程以及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的扶持力度;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治理等资金,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加快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改造;结合生猪、奶牛标准化改造等项目,重点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改造。

  为确保农业源减排目标实现,全省2012年计划对2000家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污染治理,各省辖市治理数应不少于100家,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应不少于20家。

  (四)机动车污染减排。2012年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和“黄标车”限行制度,逐步推进车用燃油品质配套升级,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力争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1年持平或略有下降。

  (五)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减排。2012年建设完善19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1170吨/日。

  六、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2012年全省工业源、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4.99万吨,各项减排措施减排量预计为5.95万吨左右,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预计比2011年减排1.6%左右;农业源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3万吨,比2011年减排3.2%左右。总体上2012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可比2011年减排1.5%以上。

  (二)氨氮:2012年全省工业源、生活源氨氮新增量预计为0.581万吨,各项减排措施减排量预计在0.76万吨左右,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预计比2011年减排2%左右;农业源排放量比2011年减排1.8%以上。总体上2012年氨氮排放量可比2011年减排1.8%以上。

  (三)二氧化硫: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5.26万吨,各项减排措施减排量预计为11.51万吨,二氧化硫净减排量为6.25万吨,比2011年减排4.5%左右。

  (四)氮氧化物:2012年全省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6.86万吨,各项减排措施减排量为2.91万吨,净增加量为3.95万吨,比2011年增加2.37%。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根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将各地年度预支增量、削减总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省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引导各地加大减排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高效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按照《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豫政〔2011〕74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落后产能淘汰、农业源减排、“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减排任务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三)加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对计划内各类污染减排项目的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项目内容建成投运。对农业源畜禽养殖类污染减排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和跟踪考核,各地要按要求筛选上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加强督导,落实治理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切实抓好已建成污染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减排效能,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创先争优活动。

  (四)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对无环境容量或环境容量匮乏的重点区域、流域,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盲目发展。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办法,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行业内新建项目排污指标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促进落后产能淘汰,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产能无序增长。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高效利用环境资源。

  (五)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一是加快推进《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立法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完善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水环境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三是制定重点流域地方排放标准,促使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四是进一步落实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扶持政策,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五是将机组脱硫脱硝效率作为发电调度的重要指标,安排脱硫脱硝效率高的机组增加发电量。

  (六)完善“三大体系”(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监测站建设,逐步提升县级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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