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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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1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
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2〕1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11号)下发后,沿黄有关省辖市按照“加强引导、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逐步淘汰、最终取缔”的要求,强力实施治理整顿,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拆除情况

  (一)郑州市域。中牟县应拆除189座(含漏登漏报49座、死灰复燃50座),已全部拆除。

  (二)开封市域。金明区应拆除85座(含死灰复燃14座),龙亭区应拆除11座(含死灰复燃3座),开封县应拆除189座(含死灰复燃25座),兰考县应拆除55座(含死灰复燃19座),均未拆除。

  (三)新乡市域。原阳县应拆除90座(含死灰复燃24座),除属于2012年年底前关闭范围的2座隧道窑和1座人工烘干轮窑外,其余87座已全部拆除。封丘县应拆除89座,已拆除5座。平原新区应拆除7座,长垣县应拆除9座,均未拆除。

  (四)濮阳市域。台前县应拆除11座,已拆除1座。濮阳县应拆除21座,范县应拆除15座,均未拆除。

  (五)焦作市域。温县应拆除4座,属于2012年年底前关闭范围的隧道窑,均未拆除。

  在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中,中牟县、原阳县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多策并举,取得了突出成效。两县分别成立了由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的指挥部,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争取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和配合,根据黏土砖瓦窑厂拆除的时间,分档次予以奖补。同时,成立督导组,对执行不力、相互推诿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效能监督,将工作情况与县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相挂钩。中牟县积极引导产业转型,编制相关规划,引导滩区群众发展苗圃和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等产业,并给予财政补贴。原阳县注重引导滩区群众转移就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为滩区群众开辟致富之路,力争做到标本兼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黄河滩区大量黏土砖瓦窑厂的关闭,黏土砖价格持续居高,一些应关未关的黏土砖瓦窑厂负责人受利益驱动,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一些地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黏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或新建现象仍时有发生,直接影响2012年年底前全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拆除任务的全面完成。

  当前,全省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沿黄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完成任务。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中牟县、原阳县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开封市金明区、龙亭区、兰考县、开封县,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县、范县,新乡市平原新区、长垣县、封丘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省政府将于10月上旬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下旬开展验收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评区域限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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