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郑汴金融同城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郑汴金融同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1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郑汴金融同城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郑汴一体化进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郑汴金融同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郑汴两地的统一、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两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体系、信息体系、清算系统对接,无差别地服务两地消费者,更好地促进郑汴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银行卡、存折业务同城。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行内两地间存折、存单(定期、定活两便)、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行内同城业务,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将跨行两地间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

  (二)资金汇划同城。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行内两地间资金汇划视为行内同城业务,不再收取异地资金汇划费用;降低两地间跨行资金汇划业务收费,单笔5万元(含)以下的业务不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

  (三)票据业务同城。推动开封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郑州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在郑州、开封两市辖区内按照同城方式使用。

  (四)分支机构同城。积极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除外)在郑州、开封两市辖区以同城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三、组织实施

  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郑州市政府、开封市政府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郑汴金融同城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研究、督促、推动郑汴金融同城工作。

  (一)工作职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时完成相关业务报批和业务系统改造工作,对机构互设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奖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申请给予支持,积极向人行总行和中国银监会争取相关支持政策。郑州、开封两市政府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郑汴金融同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向各自总行和监管机构申请及业务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实施,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施郑汴金融同城是落实国发〔2011〕32号文件精神,促进郑汴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拓展业务发展空间的难得机遇。省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周密安排,科学组织,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加强协调。省政府金融办每月要组织召开郑汴金融同城工作推进小组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要及时总结。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郑汴金融同城工作推进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