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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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44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保障重点扩需求。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重点区域的合理发展空间。

  (二)节约集约创优势。针对我省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的现状,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城镇走内涵集约型发展之路,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努力拓展科学发展空间。

  (三)改革创新破瓶颈。以实施《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为核心,加快落实国家赋予中原经济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着重探索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有序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加快制度供给和政策创新。

  (四)维护权益惠民生。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土地财产权与发展权放在首位,在农村土地征收、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人地挂钩试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中,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土地规划对接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接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做好省级以下各级土地规划的调整审批工作,完成各级土地规划图调整、数据库备案等后续工作,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抓紧做好对接后的规划成果审批工作。通过土地规划对接,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保障科学发展合理用地空间。在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全省2012年—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按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8个百分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平方米标准计算,从整体上保障2020年之前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空间。

  2.进一步保障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城市组团发展用地空间。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新增52.59万亩,控制区用地新增51.28万亩;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城镇工矿用地新增40.95万亩。全力保障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用地空间。

  3.合理扩大城镇有条件建设区。根据各地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全省城镇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新增96.45万亩,为今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人地挂钩试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试点政策,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集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1.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年初计划指标分配、年中计划指标调剂、奖励等环节给予我省更大支持。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争取将更多高速公路作为特殊项目,直接使用国家配置的指标。

  2.集中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指标和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和“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对省直管试点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对省重点项目实行计划指标“点供”。

  3.完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勘测定界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履行征地批前程序同步工作模式。修订完善批次用地申报制度,对省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和教育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对分期实施的实行分期报批;对省域内跨多个省辖市、县(市、区)的线性重点项目,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以省辖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4.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效率。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限时审查制度,县、市、省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时间严格限定在30个、10个和15个工作日内,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重点项目用地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对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建立部门内部组织用地报件分工协作、同步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网上报批平台,提高用地报件的组织与运转效率。

  5.统筹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问题。严格限制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补充。凡项目所在地尚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的,不得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易地补充。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补充耕地分级协调体系,项目所在县(市)确无后备资源的,由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督办;项目所在省辖市确无后备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协助省辖市协调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指标交易平台。

  (三)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引导城镇集约内涵式发展。结合区域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加强规划管控与项目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引导各类城镇走集约内涵型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提升产业集聚区集约用地水平。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用地标准,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四市各产业集聚区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顷,其余省辖市各产业集聚区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600万元/公顷。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重点建设3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化厂房。将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由省预留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3.鼓励和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行余缺调剂,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

  4.持续扩大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成果。在全省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土地浪费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尚未征收、供应或处置到位的宗地,明确责任、规定时限、集中会审,限期处理到位,确保实现2006年—2010年已批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的治理目标。

  5.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硬性约束机制。逐级分解“十二五”全省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个年度,并做好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抓紧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进一步强化制度层面的硬性约束,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供地率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闲置土地处置挂钩、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约利用评价与调区扩区挂钩、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与市县政府考核评价挂钩。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建立常态化的追究问责机制。

  (四)持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

  1.加快实施农用地规模整治。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按时完成2012年度建设任务。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争取,抓紧做好豫东平原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工程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移土培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实施2011年度安排的38个土地规模整治项目,2012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组织编制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统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旧村庄改造,明确田、水、路、林、村等整治任务,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和实施时序。按照节约集约、优化布局、改善民生、整村推进等基本要求,优先选择城乡结合部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城市组团附近的新型农村社区以及布局散乱、整治潜力大、生产生活环境亟需改善的村庄列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一规划、分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乡或多村联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已报经省级备案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要加快组织实施。

  3.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更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确定拆旧建新的选点布局,优先将房屋空置比例高、居民人口少、农民有搬迁意愿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拆旧区,合理安排建新区建设用地比例。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制度,对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

  4.大力推动和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强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与引导,充分运用土地综合整治的成果,探索实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建新自求平衡的方式,妥善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问题。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占用的土地,允许预先使用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村拆迁复垦并归还指标。

  (五)加快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

  1.完善人地挂钩试点政策体系。抓紧与国土资源部进行政策对接,争取尽快出台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等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开展人地挂钩试点提供政策依据。

  2.积极稳妥开展人地挂钩试点。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有一定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省辖市和县(市、区),率先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探索人地挂钩的工作方法、运行机制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途径。指导试点省辖市、县(市、区)编制人地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人地挂钩规模、项目和实施时序,制定土地权属调整、资金筹措与收益分配使用、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拆旧区复垦等方案,使人地挂钩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同步推进“三化”发展相协调。

  3.探索建立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新机制。指导试点省辖市、县(市、区)将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和就地工业化、城镇化用地后,将剩余指标用于跨县域、跨市域有偿调剂,实现指标价值最大化,增强反哺农村的能力。规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其资源和资产双重作用,调动各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开展人地挂钩试点的省辖市、县(市、区)可将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办理城镇、产业集聚区土地征收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对指标的产生、流转、使用、核销以及收益返还分配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

  4.建立严格的指标收益返还和分配使用制度。指导试点省辖市制定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最低保护价,县域内有偿使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价格应不低于本市最低保护价。指标收益集中到县级财政,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拆旧区复垦、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拆旧补偿与建新补贴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逐步形成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良好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省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多方协调、互通信息,集中研究解决土地资源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二)全力组织推进。省国土资源厅要把应对复杂经济形势、提升土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厅级领导干部分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制度,深入基层或重点企业调研,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协调推进工作。调整和充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办公室人员,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个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全程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效率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督导。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排序工作,区分轻重缓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保障重点,提升投资效益。持续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督导,对开工时间急、建设周期紧的重点项目,以发送“督办单”形式敦促相关部门或地方限期办结,对办理不力的部门或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非客观原因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工作进度的,暂停该地非重点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各级土地资源保障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年度考核体系,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与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资金保障。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严格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除建立指标收益返还渠道外,要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各类土地专项资金,聚合各类相关涉农资金,按规定用途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投入到村庄拆迁复垦和新村建设。

  (六)改善用地环境。注重科学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土地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在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人地挂钩试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远生计有效保障。对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度,2012年年底前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土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跟踪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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