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消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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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消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45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消费专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扩大消费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扩大消费专项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严峻形势,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握持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培育消费亮点,完善消费设施,创新消费方式,强化政策措施,扩大全社会消费需求,确保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消费亮点。

  1.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促进家电消费。实施光电惠豫工程,推动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组织省内骨干家电企业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电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加大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享受节能补贴的商品种类和标示、补贴额度和补贴领取程序,让城乡居民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促进家电消费。(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节能汽车,鼓励汽车消费。组织省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争取纳入国家节能汽车产品目录。对我省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企业购买本省生产的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补贴,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贴息补助,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强化汽车产业优势,推动汽车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3.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拉动农机消费。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和品目,对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类别实行普惠制,提高单机补贴额度。鼓励各地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购置本省生产的农机给予累加补贴。加强监管,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民真正受益。(省农机局、财政厅负责落实)

  4.加快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以“建光网、提速度、促普及、扩应用、降资费、惠民生”为目标,加速城市光纤宽带到楼入户,推动农村宽带入乡进村。重点加强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向行政村、宽带向自然村延伸,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挖掘农村信息消费潜力。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水平,增强宽带接入能力,扩大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范围。加强对信息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刺激居民扩大对电信、电脑、互联网的消费需求,推动居民家庭教育、学习娱乐、金融业务、网上办事信息化,拓展居民信息消费空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

  5.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鼓励住房消费。一是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开发建设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二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套,力争竣工22.5万套。要全力抓好项目进度、入住服务和项目谋划。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公租房,人均收入低于低保3倍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可申请租住廉租房。坚持“住房牵动”,服务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2013年力争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竣工20万套以上。三是加大公积金对住房建设、消费的支持力度。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四市要充分利用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城市的政策,其他省辖市也要积极争取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合理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可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扩大假日消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民众闲暇时间多、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让利促销。重点开展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促销活动,围绕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网购消费、品牌消费和安全消费,举办以婚庆、亲情、休闲、时尚、迎新等为主题的购物节、美食节等,扩大节假日消费。(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7.完善旅游促进措施,推动旅游消费。完善淡旺季旅游价格调整机制,鼓励景区降低门票价格,联合发售通票、年票、团购票,丰富红色旅游、冬季旅游产品。开展与中原经济区周边及高铁沿线区域旅游合作,加强宣传促销和客源组织。积极开辟旅游航线,完善补贴政策,吸引高端入境游客。(省旅游局、财政厅负责落实)

  8.办好大型展会,拉动城市消费。办好全国首届(三门峡)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组织动员我省大型采购商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加强产销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级展会落户我省,实现会展业资源的优化与合理配置,打造精品展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举办网上展销会,开展“豫货网上行”活动,组织1万家工商企业开展网上促销。通过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9.促进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休闲健身消费。积极扩大文化、教育、健身、信息等体验性消费,鼓励发展社会化养老、康复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医疗保健市场,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消费水平。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教育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教育消费需求。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休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开发等体育产业发展。(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负责落实)

  (二)着力完善消费设施。

  1.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2.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和城镇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2012年年底,农家店数量达到5100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在乡镇建设300—500个连锁商业中心,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着力提高直营店比重,加快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为农民提供多样化信息服务。(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3.继续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在12个省辖市已建成的19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基础上,利用省财政资金,对三门峡、周口、驻马店、濮阳、开封、济源等6个省辖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给予支持,实现省辖市全覆盖。(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在已建成服务中心平台的基础上,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新建5—8家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大家政培训工作力度,逐年增加培训名额。逐步建立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5.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实施农产品流通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终端网络。2012年支持15—20家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提升鲜活农产品冷链、分拣加工、配送、销售现代化水平。(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放心肉”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一县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提升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水平,改善肉品配送条件和乡村两级肉制品零售门店经营环境,保障肉品消费安全。(省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三)注重创新消费方式。

  1.鼓励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刷卡消费。加大商业信贷力度,鼓励银行开展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提升银行卡行业服务水平。(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2.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络消费。充分发挥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和大宗商品市场的作用,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网上批发交易。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建设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以新农村商网为支撑,加大网上购销对接力度。支持省辖市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消费。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扩大我省进出口贸易,拉动消费,带动高端制造、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三、不断强化消费政策支持

  (一)加大对流通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商贸流通大项目建设的投入,确保项目持续推进。落实国发〔2012〕39号文件精神,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完善流通业税制,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消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使群众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保健等服务性消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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