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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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4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
意  见

豫政办〔2012〕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发〔2011〕8号),持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结合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文化强省的新需求,切实把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作为依法治省、文化强省的有机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文化表现形态,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与传播,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积极推动全体公民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深化法治实践活动,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教育、塑造和规范作用。

  ———坚持法治特色、求实求效。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本部门的文化资源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着力提高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借鉴和吸收传统和当代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推进机制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媒体文化等建设相结合,构建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文化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3年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广场、机场、车站、景区等固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依托行政机关、学校、监狱、劳教所、反腐倡廉基地、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培育命名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

  (二)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作品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漫制作,以及报刊、图书、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计划。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题材影视戏曲作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创作和推广充分体现中原文化和我省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一市一特色、一县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采取省、市、县三级汇演的方式,举办全省法治文艺汇演。

  (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户)评选,以及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故事演讲、法治电影巡映、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做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引导力,扩大影响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公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务求实效。

  (四)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栏目、普法专栏(版)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手机报、短信、动漫等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在开展传统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善于充分利用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办好普法(法治)网站,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要紧密围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需求,注重培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运行和管理队伍。善于借助社会文化队伍力量,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演出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法治文艺团体。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生活。

  (六)加强法治文化研究。积极开展依法治省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法治环境与中原经济区建设等重要课题研究与实践。探讨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途径,把握规律,求实求效,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感的法治文化理论书籍和普及读物,为我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切实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司法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产品的研究、推广、传播。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二)强化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

  (三)树立典型,宣传表彰先进。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把握方向,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适时表彰一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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