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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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49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鼓励企业畅销产品扩大生产

  专项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形势,促进畅销产品的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效益,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持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以服务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重点、扩亮点,坚持扩大生产与增加效益相结合、扩大投资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强化政策措施,创新企业服务,统筹支持畅销产品企业抓住机遇,扩大生产,加快转型,逆势发展,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从省、市、县三级企业中分批筛选确定畅销产品目录,对列入畅销产品目录的企业,在资金、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畅销产品企业扩大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2.支持扩大畅销产品生产规模。对畅销产品新建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建立“绿色”通道,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畅销产品在建项目,在土地、资金、环保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各级工会要联合相关部门,围绕畅销产品扩大生产,通过开展以技术创新、产品创优、效益创高、管理创先、人才创强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选树一批“技术标兵”和“岗位能手”并进行宣传表彰,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多做贡献。(省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二)优先配置生产要素。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列入畅销产品目录的企业,采取增加信贷投放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满足畅销产品扩大生产资金需要。(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2.加大紧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针对畅销产品企业紧缺人才需求,采取制订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和开展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技师,壮大企业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3.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协调。针对畅销产品企业对煤电油运等要素的需求,定期组织协调,优先保障企业扩大生产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本省企业畅销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开展“走出去”活动。组织畅销产品企业开展“中原产品万里行”活动,通过产销订货、产品推介、工商对接、产业合作等形式,大力加强与外省企业的合作,积极拓展全国市场。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重点专业展览、展销活动,省财政按照招商引资活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展位费给予补助。(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3.扩大畅销产品出口。省财政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畅销产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资助,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70%奖励,对申请国际专利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净化畅销产品市场。加强流通领域畅销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畅销产品的违法行为,为扩大畅销产品销售创造良好环境。(省工商局负责落实)

  2.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各类收费。对畅销产品企业,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五)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1.加大产品研发支持力度。支持新产品应用推广,落实各项税收激励政策,优先引导畅销产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产品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2.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积极支持畅销产品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由省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向畅销产品企业倾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3.加大品牌创建扶持力度。加强机制创新,实行政策倾斜,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财政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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