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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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7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性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严谨、高效适用的住户调查新体系,是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的客观需要,也是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制定改善民生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序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为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原则。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是抽选全省和分市、县(市、区)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选聘辅助调查员,培训各级调查人员,开展抽中调查小区住宅摸底调查,抽选、落实样本调查户并进行试记账。2013年正式启用新样本开展住户调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除按“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外,逐步向社会发布新调查体系的全省和分市、县(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收支调查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不仅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而且任务重、时间紧、范围广、影响大。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国家调查队、统计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合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调查户的配合和支持;做好改革方法和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格执行方案,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各级国家调查队、统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有序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做好历史数据衔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五)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住户调查制度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和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序衔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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