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7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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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7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成为我省扩大开放、吸引境内外资金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产业集聚区发展迅猛,具备了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条件。

  近年来,我省先后有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我省只剩下13家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量与周边省份相比明显偏少,升级国家级开发区后备资源不足。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拓展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的发展空间,完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载体功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全省产业集聚区中认定一批省级经济开发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认定有关要求》(见附件),积极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河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认定有关要求

  一、总体原则

  (一)有明确四至范围,符合“四集一转”的总体要求,即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省级经济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的发展定位。

  (三)区别于城市的行政区,建立独立的管委会制度,享有所在市一级财政权限,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符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要求,能够显著地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综合发展情况

  (一)经济实力。

  1.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分别位于全省产业集聚区排名前列。

  2.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基本形成。

  (1)年工业产值7.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2.5亿元;

  (3)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

  (4)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5亿美元或实际引进省外资金累计达到100亿元。

  (二)城市规划及土地集约利用。

  1.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区规划管理权限应纳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符合国家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要求,节约集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城市的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产业用地为主,依法办理农用地征转手续,实现占补平衡。

  (三)环境保护。

  1.有效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环境保护政策,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2.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建企业环评率达到100%。

  (四)社会责任。

  1.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社保覆盖率不低于同期省级开发区中等水平。

  2.积极兑现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工作和生活。

  三、需报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一)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内容。

  (二)批准设立的文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财政体制等批准文件及情况说明。

  (三)产业集聚区城市规划,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的比例、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规划部门共同出具,并附市级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产业集聚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

  (四)省辖市商务部门出具的产业集聚区在本市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证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五)产业集聚区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情况的审核报告,主要包括:

  1.依法依规用地情况。

  2.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确认,并附具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汇总表、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汇总表。

  3.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六)省辖市环保部门出具的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证明文件。

  (七)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产业集聚区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审批程序

  (一)由所在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认定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申请。

  (二)省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

  (三)由省商务厅根据初审意见起草请示上报省政府。

  (四)由省政府批复。

  附件:1.综合经济实力指标

     2.主要参考指标

  附件1

  综合经济实力指标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10年

2011年

一、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

其中:核定面积内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

二、工业增加值

万元

其中:核定面积内工业增加值

万元

三、税收收入

万元

其中:涉外税收收入

万元

四、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万元

五、工业总产值

万元

其中:外资工业总产值

万元

六、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八、进出口总额

万美元

其中:出口总额

万美元

进口总额

万美元

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十、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元

  附件2

  主要参考指标

类 别

名 称

单 位

标 准

一、经济发展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

3﹒5

2﹒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5

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5

4﹒年度税收收入

亿元

2﹒5

5﹒年度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1

6﹒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或引进省外
资金)

亿美元/亿元

2﹒5/100

二、科技创新

7﹒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20

8﹒拥有专利数

≥30

9﹒科技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2

10﹒大专以上学历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比重

10-20

三、集约节约

用地符合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应符
合相关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

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进行审核。

1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1

12﹒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

立方米/万元

≤15

四、生态环保

1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

1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公斤/万元

≤1﹒5

15﹒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公斤/万元

≤0﹒7

16﹒开发区污染事故发生率

0

五、社会责任

17﹒社保覆盖率

70-90

18﹒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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