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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3〕10号 | 发布时间 | 2013年02月1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3〕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并启用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督查管理系统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系统,实现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管理方式取得了新突破。为切实做好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网上办理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学习创新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议提案实行网上办理是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是推动省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的一项新举措,对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建议提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网上办理工作,保证硬件设施到位、技术支持有力、网络运行畅通;要加强网络操作技术培训,建立网上办理工作制度,确保网上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顺利开展网上办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督查管理系统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系统的运行依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网系统,各承办单位要随时保障网络畅通,配置性能良好的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切实加强系统维护,并在人员配置、资金和技术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重视并维护网上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网上办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保证所录入的办理工作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所有录入信息不能随意更改,录入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必须经本单位有关领导签发,答复意见、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保证网上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四、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
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上办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交办期间,承办人员要及时下载签收交办给本部门(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与交办部门沟通,以保证建议提案及时分转和交办。承办期间,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将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和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等录入到网络管理系统。承办人员要随时关注网上公告、接收短消息,对重要的通知、通告等要做到及时反馈,保证网上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树立保密意识,维护网络安全
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一是注意保护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对密码进行适时更新,要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将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二是办理建议提案的计算机严禁擅自接入互联网;三是涉密的建议提案不得在网上办理,仍以纸介质文件方式报送。
省政府办公厅将把网上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内容,并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方案的制定,主、会办单位的协同配合,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答复文件的内容、格式、时限,办理情况的总结,以及对代表、委员不满意件的重新答复等办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9号)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