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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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46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
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5月11日)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综合带动能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围绕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大力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积极破解要素瓶颈制约,着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集群,着力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着力促进功能集合构建,着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特色产业集群规模迅速壮大,基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带动能力。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超过50%;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万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超过50%;实际到位省外资金30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超过60%;全部从业人员330万人,新增30万人以上。

  ———产业集群发展。形成10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其中超过1000亿元的2个、超过500亿元的10个。

  ———公共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新建30个产学研共建研发创新平台,160个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00个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和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集约节约发展。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50万吨,100个以上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四个一”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完善配套、强化保障,重点引进100个以上龙头企业、打造100个特色产业链、实施1000个以上重大项目,形成10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

  1.强化龙头带动。推动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面向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和关联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龙头项目。对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的产业集聚区,省、省辖市从招商引资等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对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对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由各省辖市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实行跟踪服务。对引进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配套企业5家以上、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优先保障其用地、环境总量指标、煤电油气运等要素需求,优先支持其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品牌建设。

  2.打造特色产业链。围绕做大产业集群规模,推动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高端产品和终端产品,带动产业链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形成100条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链。重点推动省辖市依托若干产业集聚区,构建体系完整、优势突出的产业链,培育2-3个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各产业集聚区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链,培育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以“延链补链”为重点,组织开展省、省辖市重大招商活动,重点承接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家电、家具、纺织服装及制鞋、新型建材、金属制品等行业集群式转移。对一次性引进的5家以上主导产业关联企业和10家以上专业配套企业项目,可打捆纳入省、省辖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配套及关联项目。

  3.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选择1000个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标准、辐射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联审联批、三级联动、统筹协调等,优先配置土地、环境总量指标等要素资源,力争新开工项目400个、投产600个。将产业集聚区新投产项目及时纳入大工业直供电价范围,并作为“两会一启动”(工商企业产销对接会、重点项目与省内企业购销对接会、启动“豫货网上行”活动)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流资、企业用工、市场开拓等问题,促进尽快达产达效。

  4.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加快推进1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建设的基础上,再选择5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模式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集群化规模。

  (二)完善配套功能。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

  1.供电和通信设施。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力争新开工48个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产28个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新增主变容量357万千伏安、输电线路545公里。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统筹产业集聚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移动通信基站300个、综合网点60个,新增宽带接入端口10万个。

  2.环保设施。集中使用生态补偿、减排、城市建设、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探索由省级融资公司牵头、省辖市自愿参与、联合融资建设、转让经营权还债的建设模式,加快73个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力争再新开工59个、建成30个,新增5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采取增加发电计划、争取国家燃煤电厂综合技术改造资金等措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鼓励距产业集聚区较近的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产业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推动热负荷不足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力争新开工集中供热工程30个。加强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在以化工、冶炼、建材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成3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3.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完善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新建省级质检中心项目20个,建成15个,保持在建省级质检中心项目40个以上。引导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60个集行政审批、产品展示、中介咨询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支持20个产业集聚区建设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4.专业市场及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与电子信息、家电家具、服装制鞋、食品、新型建材等产业集群配套的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和配送网络建设,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对“两业”(制造业、物流业)联动物流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结合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职教和培训经费与实际培训人数相挂钩等措施,扩大熟练工、高级技工培训规模,力争全年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大力开展“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推动高等学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重点用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调整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支持院校与产业集聚区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落实返乡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账,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接续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实现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高效的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和政策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新建60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每个产业集聚区均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在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3.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结合全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引导省内院校合理优化调整设置专业,重点为产业集聚区培养中高端专业技能人才。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启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重点提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积极推动各地通过兼职、培训讲学等方式引才引智,重点依托产业集聚区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开展专业指导。加大产业集聚区人才科研支持力度,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20个。

  (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产品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建设创新平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采取合作共建模式,新建30个产学研共建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力争新建3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和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为重点,启动实施36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力争创建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实施产业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领军企业。

  3.推动“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实施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支持100家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和1000家中小企业数字企业建设,增强企业应用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能力。

  (五)加强产城互动发展。坚持新城开发、老城区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转移就业农民市民化。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引导各地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规划建设大型集中安置社区,鼓励搬迁居民整村转户。制定以商补公和土地指标流转平衡新型社区投资政策,加大政府投融资力度,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再启动400个村庄搬迁工程。

  2.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围绕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市民化,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参与全省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年在产业集聚区新开工公租房10万套,并选择20个左右产业集聚区作为试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市民化。

  3.提高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加快完善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商业等生活设施,结合实施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工程和优质医疗资源倍增计划,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满足产业集聚区就业职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4.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放开县城入户条件,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将在产业集聚区就业满1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未落户农民工享有城镇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允许产业集聚区就业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有相应待遇。

  (六)加强节约集约发展。严格产业、环境、土地等准入条件,加快建立集约、绿色、环保、循环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业集聚区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指标建设。大力推进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不得单独供地。继续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对单位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对长期闲置、占而不用的土地,限期开发直至收回。鼓励各地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试点。采取加快用地审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利用荒坡荒地。

  2.促进节能减排。将产业集聚区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范围,推动企业工艺技术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驻。对能源消费存量消减和可再生能源新增利用量大的产业集聚区,优先足额分配可用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选择5个左右以化工、冶金、农产品加工类为主导产业的产业聚集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推进区内关键补链、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核激励,形成发展合力。

  (二)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各地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完善项目准入部门会商机制,综合运用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统筹推动市域范围内同类和关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在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

  (三)完善激励政策。2013年6月底前将各产业集聚区2012年省级税收分成增量部分全部返还到位。建立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随报随批机制,确保新投产企业及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运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市、县级主要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招商过程中与企业约定的事项。省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动,集中政策资源,形成支持合力。

  附件:2013年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2013年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专 项 工 作

牵 头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统筹协调推进

产业集聚区发展

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
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
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
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
输厅、农业厅、商务厅、质监
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通信
管理局、编办、省政府金融办、
省电力公司

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1

强化龙头带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
技厅、商务厅

2

打造特色产业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商务厅

完善配套功能

5

供电和通信设施

省电力公司、

通信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6

环保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财政厅、发展改
革委

7

公共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8

专业市场及物流园区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9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10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11

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加强技术研发创新

12

建设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13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14

推动“两化”融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加强产城互动发展

15

加快推进村庄迁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
土资源厅、有关金融单位

16

开展产业集聚区公租房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17

加快学校、幼儿园建设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18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
发展改革委

加强节约集约发展

19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省国土资源厅

20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厅

21

发展循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落实保障措施

22

加强组织实施

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
会议办公室

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

23

优化产业布局

各省辖市政府

24

完善激励政策

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
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
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
局、电力公司

25

优化发展环境

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
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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