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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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47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0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河南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8日)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3年工作重点

  (一)突出做好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至9月。我省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山区和豫西黄土丘陵区,泥石流沟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南阳、平顶山、驻马店、洛阳、信阳、焦作、新乡等地的山区,地面塌陷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以京广铁路以西地区为主,以及豫西、豫西南、豫北山地、黄土区和生产矿区。卢氏县等66个县(市、区)为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黄土滑坡隐患,林州市石板岩乡高家台崩塌隐患,嵩县白河乡白河街村山体滑坡隐患,新安县石井乡峪里滑坡群隐患,新安县北冶镇马行沟村滑坡群隐患,伊川县葛寨乡瑶头村崩塌、滑坡隐患,洛宁县县城北坡崩塌、滑坡隐患,西峡县石界河乡通渠村滑坡隐患,卢氏县县城北坡崩塌、滑坡隐患,卢氏县范里镇柳泉村柏树坡组滑坡隐患,灵宝市豫灵镇安头村沟底组崩塌隐患,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沙固村崩塌、滑坡隐患,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隐患,汝州市蟒川镇任村陶湾组滑坡隐患,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村滑坡隐患,义马市义马村地面塌陷隐患,辉县市南寨镇香木河北沟泥石流隐患,济源市下冶镇采空区地面塌陷隐患,许昌县苏桥镇武庄村地面塌陷隐患,商城县伏山乡余子店村泥石流隐患和光山县南向店乡五岳村滑坡隐患等。

  各地要认真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测分析,在汛期到来之前编制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矿区等,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确定具体防范范围,落实防灾措施。已落实资金的搬迁避让和治理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实施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居民点、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协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试点工作;2013年完成济源市、栾川县、汝阳县、新安县、嵩县、西峡县、桐柏县、鲁山县、辉县市、镇平县、南召县、淅川县、泌阳县、新县、商城县、林州市、安阳县、卢氏县、灵宝市、陕县等重点省辖市、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完成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山体裂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依据。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气象致灾因子调查评价。各地政府要及时将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应急预案,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巡查,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乡镇等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健全村级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对城镇、乡村居民点、学校、医院、施工现场等人口集聚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并发出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监测预警示范工程建设,建设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加快建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种的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监测预警示范工程,实现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省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省级汛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快研发服务共享的区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系统,强化地质灾害实时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和时效性。要按照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省辖市、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及人防警报系统等,及时将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巡查人和监测员、气象员。

  (四)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进一步巩固群测群防“十有”(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县和基层防灾“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到位)建设成果,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切实加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加大责任人、监测人专业培训和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配备应急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奠定基础。各地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

  (五)积极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需要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落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工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下山脱贫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列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计划。2013年省级计划安排一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帮助群众脱离地质灾害威胁。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难治理的优先搬迁避让、难搬迁避让的要治理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资金。各地要切实保障搬迁避让用地需求,确保搬迁避让工作落实到位。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与运营安全。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并确保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防治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管理职责和行动方案,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预报、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程管理等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地质灾害的知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或公益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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