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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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5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承诺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省辖市和省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各主办单位每季度要将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审计部门要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亿元。(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针对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人员等群体,重点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十项计划,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建设10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个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新增发卡1800万张,初步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时结算、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和银行业务全省一卡通。(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3500万人增加到4000万人以上,占全省人口比例由35%上升到40%。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省全年办案8万件以上,咨询达到30万人次。(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改扩建2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个精神康复类医院,新开工建设8个机构类和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为孤儿、三无老人、失能及半失能老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福利服务。(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五)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47%,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2480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1500元/年提高到2220元/年。(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全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廉租住房3.7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0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86万套,棚户区改造12.39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万户。(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教育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基本标准为60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对300所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进行扩容改造或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附属设施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00所、民办幼儿园1000所),再解决约30万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力争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五)在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6个省辖市的24个县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解决14000多名教师周转住房问题。(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市政府)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新农合对相关病种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左右。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参合群众实际保障水平。(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扩建县级医院、市级医院20所以上,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加快770所乡镇卫生院取暖设施和房屋保暖工程改造项目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的冬季住院取暖问题。(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五)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妇联及各省辖市政府)

  (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完成0—6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任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常规预防接种完成约3520万剂次。(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七)继续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有效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主办单位:省残联,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一)持续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全年为全省每个乡镇免费送一场演出。(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三)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6530个20户以下自然村、4462个国有林区(场)农户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和16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办单位:省广电局,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对每个行政村实施的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一)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对1000个贫困村实施综合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对7万个贫困户实施增收致富工程,完成9500户、40000人深山区、石山区独居散居贫困农户的搬迁扶贫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信贷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互助资金扶贫和到户增收扶贫,再解决115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问题,力争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现金收入较快增长。(主办单位:省扶贫办,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扎实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开展208个移民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目标。(主办单位:省移民办,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抓好重点区域在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主办单位:省委农办,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再解决600万以上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县乡公路4000公里、农村公路连通工程1000公里,改造县乡公路大中危桥3万延米。(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实施4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0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抓好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民健身工程示范点(老年人健身基地)建设。(主办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九、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灰霾天气综合整治计划。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灰霾天气应急预案。年内建成洛阳、平顶山、焦作、安阳、三门峡、许昌、南阳、周口、信阳9个省辖市PM2.5(细颗粒物)监测设施,年底前适时发布监测结果;完成24家电厂25台燃煤机组脱硝工程;淘汰或改造省辖市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完成22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1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完成济源市铅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程。(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畜牧局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创建500个省级生态村、100个省级生态乡镇。(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四)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改造及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进度,建成43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日。(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普遍建立和完善以“一办两队三中心”(即综治办、治安巡防队伍、人民调解队伍、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治安防控中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基本架构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主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二)加快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现有基础,新建、改扩建16个省级质检中心,引领带动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协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体系。(主办单位:省质监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政府)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开展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深入实施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四大放心”工程,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达标创优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高大宗消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综合性食品安全抽验和检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每个省辖市抽检餐饮食品500批以上,每个县(市、区)抽检餐饮食品200批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主办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及各省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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