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55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3〕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育我省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六路并进”(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部门作用),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0万人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65万人。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为承接产业转移和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实施2013年工程建设项目。全省建设22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5个示范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培训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六路并进”,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1.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类培训。着力实施六项培训计划: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百校百县”培训对接和“一人一技”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全年完成培训140万人次。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需求,推动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活动,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全年完成培训80万人次。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依托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全年完成培训30万人次。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根据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当年退役并有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和有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培训20万人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计划。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在岗技能培训,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整体素质,全年完成培训10万人。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和农村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全年培训创业主体12万人。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三改一抓一构建”的要求,继续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工程,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2012-2014年项目规划》,实施品牌示范校特色校省市共建计划,强化项目学校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校、特色校,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助推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能力。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知识 技能”考试制度,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和普教职教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引导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鼓励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种群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面向校企合作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0万人。

  3.实施“阳光工程”。以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及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粮棉油高产创建等项目,以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培训和示范指导,重点对社会服务组织等从业人员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全年安排培训资金1.26亿元,完成培训25万人次。

  4.实施“雨露计划”。以贫困家庭农民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就业、创业能力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认真实施贫困家庭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工程和贫困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工程,努力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全年安排培训资金1.9亿元,完成培训20万人。

  5.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健全教育培训统计、定期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对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县(市、区),由所在省辖市统筹组织。建立分级负责、合理分担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经济困难地方和兵源较多地方培训资金的专项补助或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培训正常需求。全年完成培训3万人。

  6.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城乡残疾人对培训就业的不同需求,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70%。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标准,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培训实名制动态管理。残疾人就业培训按照人均不低于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10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地要安排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

  (二)实施高端带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1.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指导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工整体素质提升。以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依托,或与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领办或创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建立培训师制度、新学徒制度和技能研修制度,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贯通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发展培养通道,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为我省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和劳动者终身不同层次的技能培养培训搭建平台。各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改革落后办学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院校集聚,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技能人才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技术标准,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加快知识型技能人才培养。

  推动重点技师学院建设。组织办学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社会信誉好、培训成效显著,特别是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且高级工比例达到60%以上、年培训能力1万人以上的技师学院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力争全年建成3-5所。对重点技师学院,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倾斜,学校主要领导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择50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和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竞赛产生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并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4.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全社会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择优确定培养机构和企业,加强培养过程督促检查,强化补贴申领服务,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要主动承担培养任务,采取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全省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

  (三)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1.完善校企合作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校企合作行业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的载体作用、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学校、职教集团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推进实现学校培养培训与区域经济发展及企业需求对接。

  2.实施产业集聚区用工百万培训计划。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龙头型基地和富士康集团等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3.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举办以企业用工、院校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签约仪式和招聘会,在全省“双百企业”(百强企业和百高企业)选择建立100个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围绕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举办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高峰论坛。

  (四)严格就业准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保障企业用人、评价自主权,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力争年内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达到100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工程实施、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培训机构认定,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省财政在整合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2013年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安排引导资金等形式予以支持,项目单位或市、县级政府要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必要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各地要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教育经费、就业专项资金和教育费附加要向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倾斜。省地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新乡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实现统筹。加快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郑州、新乡、许昌、鹤壁、周口等厅市共建单位要在经费统筹、示范基地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为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不断探索新路。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会议,表彰先进,督促落后,真正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 头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1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

(140万人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

2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

(80万人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省政府国资委

3

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

(30万人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4

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

(20万人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财政厅

5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技能培训计划(10万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6

能力促创业计划(12万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财政厅

7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职业教
育在校生规模达250万人)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8

“阳光工程”(25万人次)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9

“雨露计划”(20万人)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0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3万人)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1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

省残联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2

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在高技能

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
省总工会

13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
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厅、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
国资委、省总工会

14

推动重点技师学院建设,

力争全年建成3-5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15

大力开展各类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
工会、妇联、团省委

16

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培养计划(1万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
工会

17

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政府国资委

18

严格就业准入,强化职业

技能鉴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
商局、总工会

19

建立培训目标责任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
扶贫办、残联

20

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
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
局、总工会

21

加快推进新乡市企业职工教育

经费统筹试点工作

新乡市政府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地税局

22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
厅、审计厅、监察厅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