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发布人:hnskjt 发布日期:2013-06-27 文件号:豫财教〔2013〕117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下达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经费指标的函》(豫发改高技函〔2013〕156号)及《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审核,现下达你市(部门)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落实自筹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严格执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原申报程序申请批准或备案。
三、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省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主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做出验收结论。验收情况及结论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
项目验收应在项目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预定完成时间之前向省级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次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申请以后年度省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附件:1. 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汇总表(分地市、部门下发)
2. 2013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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